广州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病种扩至20种
增加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等病种
2010年,广州市扩大了门慢病种范围到17种,并提高了统筹待遇标准。而根据明年起实施的《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8号),门慢病种将调整扩大到20个。在现有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了脑血管病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支气管哮喘等病种(乙肝之前已调整为门特,而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归并了)。
同时,部分病种范围也有所扩大,如将原肝硬化(失代偿期)扩大到肝硬化(包括代偿期和失代偿期),将原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扩大到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统筹金支付比例不变
参保病人在定点医院看门慢,相应的专科药费报销比例没有变化,即基层医疗机构为85%、其他医疗机构为65%。
而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有提高,从原来的每病种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增幅达33.3%。
2014年,全市有49.72万人申请享受门慢待遇,参保人员通过“门慢”就医达605.14万人次,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的门慢专科药费达7.39亿元,统筹支付率平均为63.70%。也就是说,统筹金支付了超过六成的门慢专科药费。
患有多种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参保病人,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病种一经选定,在1年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参保病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慢待遇。
基层医院也能确诊高血压病
基层医院也将能确诊高血压病。记者了解到,新政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及配套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108号)的要求,进一步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将高血压病的确诊医疗机构范围从原来的二、三级医疗机构扩大到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在内的全部定点医疗机构。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和规范门诊指定慢性病的管理,新政结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进一步完善了各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的具体准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