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保险强买员工股引不满:十年每股回报仅7毛
对此,报道称,中华保险员工股确权方案事先未找员工商量且转让价格过低,引起不少员工股持有人的不满,甚至引发集体维权。
十年前为解燃眉之急推员工持股
早在2000年左右,中华保险采取粗放型经营方式,推动业务快速发展,2006年先后经历高速扩张后出现巨额亏损,当时正值保监会为了防范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提出了偿付能力监管,对于业务发展较快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华保险因为大股东资本补充能力有限,于是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推出员工持股方案。当时的方案显示,2005年12月5日,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新疆华联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1930万元,新疆华联作为员工持股公司,共向中华保险注入资金超过5.3亿元,极大缓解了当时中华保险的资本压力。
2012年保险保障基金、东方资管先后入驻中华保险,扭转经营亏损的同时,中华保险集团化之路逐渐走上正轨,谋划上市、引入战投、出售员工股的战略计划也逐渐浮出水面。2013年东方资产入主成为中华保险大股东。随后,中华保险进入了人事调整期,保险集团架构也在搭建,成功拿到寿险牌照,被视为东方资产重要的主营业务,公司上市提上日程。
据了解,当时推出的《新疆华联持股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员工持股期限以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置方式、权益实现方式,也没有规定持股员工发生死亡、辞职、辞退、退休等不再适合持有员工股的情况的处置方式。
十年后为上市低价强买员工持股
今年10月,中华保险提出员工持股确权、转让,该公司下发了一系列方案材料,包括新疆华联员工持股确权方案、员工持股确权操作手册 、公证方案、股权转让情况确认书等,以每股1.7元价格进行包销。
有中华保险员工股持有人指出,经过十年发展,公司要计划上市,却强求老员工转让股份,并不合理,而考虑通胀的因素,以税前1.7元/股的价格转让显然太低,况且此次转让股权也没有与员工股持有人进行商量。
事实上,当2005年中华保险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曾宣传“员工出资的预计年回报率不低于6%,但任何投资行为均有风险,此次员工出资的风险主要取决于中华保险未来的发展”。中华保险表示,经测算,新疆华联转让中华保险股权的价格虽然与部分员工预期有一定差距,但是基本可以满足当初宣导的回报率6%的预期。
报道称,目前中华保险正在强推这一方案,内部给出了员工股持有人确权最后时限为11月16日。甚至将员工股确权列入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当中。为此,中华保险员工股持有人均出谋划策,建议“齐心协力、统一行动”,要迅速将员工股持有人维权声明方案上交相关部门,公开明确表达合法诉求。
有律师称,单纯的确权与出售股权无关,如果确权申请书上同时要求转让股份,则签名后不再享有股权,对于新疆华联是否有权强行处理拒绝转让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各股东应一起同时向新疆华联和各自的代持人发函不得转让股权,最重要的是先内部统一诉求。
A股上市存障碍 或登陆H股
2013年东方资产入主成为中华保险大股东,公司经营逐渐向好。有消息称,中华保险已将上市提上日程,敲定为2016年。
随着上市临近,理顺股权结构成为中华保险必然的选择。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事实上,对于员工持股,相关政策并非一刀切。今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探索实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不过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保监会也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但像中华保险此类公司的普通员工持股没有明确提及。
有中华保险人士称,现在公司还没有真正甩掉亏损包袱,按照A股上市规则,没有完全消化历史亏损的企业,不可能在A股上市,因此中华保险没有A股上市计划。即使上市,也可能在监管批准后先行在H股上市,流通的仅是H股,新疆华联作为内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根据现有法律和政策规定无法流通转让。
他山之石:中国平安员工持股推行顺利
与中华联合保险相比,中国平安的员工持股计划更为人所知。上世纪90年代,中国平安就曾推出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最后一次大规模员工持股发生在2000年前后,总共约有1.9万名员工参与,持股数约为8.59亿股,2007年中国平安在A股上市,2010年员工所持股份开始解禁,不少员工陆续退出实现收益。
2014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后,中国平安再次推出员工持股计划,为期6年,每年一期,锁定期为12个月,拟覆盖1000名员工。
有分析人士认为,中国平安的员工持股之所以相对顺利推行,是因为其在计划的设计中借鉴了合适的国外经验,而且上市公司的身份提供了退出渠道。
今年7月,保监会公布《通知》,对于期限届满后的权益处置方式的规定为: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处置主要通过二级市场出售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处置的主要途径是股权转让,但并未就转给内部或外部人作更为明确的规定。
保监会明确,开展员工持股,意在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提高其劳动积极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和行业竞争力。业内人士表示,员工持股计划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有效工具,而保险业作为人才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更是迫切需要通过员工持股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提升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和综合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