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详解
城乡居民应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并于当月20日前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参保居民每年需要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
参保居民的年缴费标准共设置10个档次: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参保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2015年一次性缴齐15年的养老保险费,当年年满60周岁时可以领到多少养老待遇?
2015年参保居民一次性缴齐15年的养老保险费,当年年满60周岁时,按照一档缴费的每月可领到316元、二档348元、三档380元、四档413元、五档445元、六档478元、七档510元、八档542元、九档575元、十档607元的养老待遇。
参保居民何时可以领取养老待遇?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批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直至亡故为止。
超过60周岁的居民还可以参保缴费吗?
不可以。只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超过60周岁的居民不再纳入参保缴费范围。
居民大病保险、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政策解读
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应符合条件及报销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2-10万元(含)的报销50%;10-20万元(含)的报销60%;20-30万元(含)的报销70%。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民政优抚、低保、特殊困难、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人员,如何享受待遇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民政优抚、低保、特殊困难、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人员,依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结算医疗费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站式”结算报销。
居民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个人只需承担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对于未能实行联网结算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与居民基本医保垫付费用一同申请报销。
申请时,需提供住院(含门特)医疗费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疗保险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还需提供《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属转诊转院的,需提供《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属异地急症的,需提供医院级别证明,相关票据、诊断证明(需加盖急诊章)。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
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发生意外事故后,如何进行报案
对于意外伤害或意外伤残的情况,要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报案。对于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受益人要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