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4岁女童注射疫苗后瘫痪 免疫接种责任保险会赔吗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5-10-29 09:27:46
导读:
2015年10月29日,在2011年10月份,4岁9个月的朵朵在幼儿园内接受并补种了流脑A+C疫苗,结果导致在11天之后,她的身体状况急转而下,患上了急性横贯性脊髓炎,虽然在各处求医,但是最终还是留下了下肢瘫痪的后遗症。
而在朵朵发病5个月后,她的家人拿到了红花岗区疾控中心的第一份鉴定结论,而其中称,朵朵脊髓受病毒感染致病跟接种A+C流脑疫苗关联性极小。在那之后,朵朵的家人提出了第二次的申请,然而鉴定结果与之前基本没有差别。直到朵朵一家来到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第三次的鉴定,鉴定称,急性横贯性脊髓炎可由神经系统病毒感染、疫苗接种等因素引起,且多在急性感染或疫苗接种后发病。所以实际上,朵朵患病与疫苗之间的关系不能排除。在历经两年半的三次鉴定后,朵朵终于拿到了满意的结果,也因此获得了政府的补偿款。但是韶关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刘洪华称,疫苗致害,并不单单只是补偿的问题,这个已经关系到了公共卫生安全的大问题。受害人应当在收到损害后及时得到公正的补偿,否则受打击的都将是公众的信心和政府的信用。而实际上,关于接种引发问题的事,不仅仅只是发生在朵朵的身上,仅仅是在今年9月17日,河南周口沈丘县等地便被曝光有300多名幼儿疑似因为接种过期疫苗而造成死亡的事。
类似的情况正在其他地区出现,一些孩子像朵朵一样,最终得到了患病与疫苗存在关联的结论,但多数孩子则仍在等待鉴定及调查结果。
免疫接种责任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类别,主要适合各种符合规定的预防接种单位。
基本资料:
适用人群:凡经卫生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指定的,有固定场所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预防接种单位
投保范围:凡经卫生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指定的,有固定场所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预防接种单位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其责任区域范围内为受种者接种疫苗过程中,因过失造成受种者人身伤亡,自受种者接受被保险人的预防接种之日一年内,由受种者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
免疫接种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卫生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指定的,有固定场所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预防接种单位,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其责任区域范围内为受种者接种疫苗过程中,因过失造成受种者人身伤亡,自受种者接受被保险人的预防接种之日一年内,由受种者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各类疫苗防疫有效期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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