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批网络互保:或为非法集资
“花几元钱就有几十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低保费高保额,承诺未必能兑现。
河北廊坊某银行员工孙雪想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有朋友向她推荐最近互联网、微信圈热炒的“相互保险”。
“太便宜了!这是真的吗?”孙雪听说微信公号“必互”销售的“相互保险”,只需几元钱保费,就可以有几十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保费这么低,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记者登录了必互官网,“这一次,我们重新定义保险”的口号十分醒目。如果花几元钱就有几十万元的保障,“相互保险”所声称的“颠覆传统保险”确非虚言。
真有这么厉害吗?
记者随后关注了“必互互助”的微信公号,其“全民互助计划”正在招募会员。计划书即“保险条款”明确:保障65种重大疾病,保额30万元;16种轻症,单项给付5万元,累计10万元;人身意外保险意外身故50万元,意外医疗5万元。必互称,81种疾病是目前能找到的病种最全的重疾险,如果会员罹患这81种之外的疾病,通过民主决议仍有可能得到互助。
此外,相比动辄年缴保费几千元的商业重疾保险,必互“全民互助计划”的“保费”非常低,会员可以0元加入,必互补助6元账户余额。在保障期限方面,必互对会员的重疾险保障至80周岁,意外保障至65周岁。相比传统重疾险不保、不赔高龄人群的做法,此举也是非常人性化。
保险秉承“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大数法则原理,凭“零会费”享受保障显然有悖常理。“互助计划”条款明确,6元只是入门保费,会员必须注意持续续费,保证账户余额大于3元,否则将取消资格。
必互解释,之所以要求账户余额不低于3元,是按会员人数确定的,保证每当有1个赔案发生,都有足够的资金给付——当会员人数30万时,每次发生重疾险给付,每人支出1元;如果会员人数较少,为避免分摊负担过重,意外险单次均摊上限为每人次3元,重疾险则根据会员年龄单次扣费1.5—9元不等。
“互助计划书”注明:必互不对每次互助的资金总额做出承诺。就是说,其重疾险30万元的保额标准不是刚性的,只是基于理想状态即会员超过30万人的一种描述。
记者拨通了互助计划的客服电话,被告知目前报名人数有2.7万人左右。对参保者来说,若此时发生人身意外,所获保险理赔金最多是8.1万元,与招募书中的50万元相去甚远。
所谓“互助项目”,并不能提供真正意义的保险服务
虽然必互的互助计划现有会员不足3万人,人数还不到理想模式的1/10,但在一呼百应的互联网时代,却不能低估“必互”这种模式的成长性。
据了解,通过网上招募会员,实现各种互助保险计划的团队,必互不是第一家。由泛华保险公估作为独立调查机构发起的“e互助”推出的家庭守护抗癌无忧计划,已经招募到会员30多万人,累计互助金额达到了130万元,并且已对3名会员进行了赔付。目前,新成员加入e互助,每次均摊金额只需要2元。
另一家互助组织抗癌公社已经运营了近5年。目前召集16.7万名社员,其运行完全基于契约精神:社员加入无需预付任何费用,只在有社员确诊患上癌症时,其他社员一起分摊费用。所有资金全部用于患病社员的治疗,不设任何资金池。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类似抗癌公社等平台并不是真正的保险公司。“它属于互帮互助性质的组织。大家都参与进来,自发性的,也没有什么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约束。他们并不能提供规范标准的保险服务。”
“目前国内互联网、微信圈涌现的‘相互保险’,组织架构还很粗糙,管理也不规范。比如:信息不透明,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只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中,对其专业水平、道德水准有很高要求;财务方面,由于没有资本金、准备金,风险管控乏力,特别是完全依靠网络渠道招募会员,对会员身份核准、健康情况筛查等也带来很多挑战,道德风险巨大。此外,会员间缴费额度、担责程度、盈余分配如何匹配更为公平?许多互助组织连精算师都没有,做不到专业定价,会员患病、出险大家临时凑份子,这种粗放的经营能持续多久呢?”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说。
孙雪的担心印证了朱铭来的观点。“如果发起人的亲友在已患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加入,最终让会员分摊费用怎么办?互助的次数、标准都是不确定的,几十万会员分散在移动互联终端,不可能对每一次赔案决议、审核。最糟糕的情况是,他们募集到资金后注销账号走人怎么办?”
互助组织大量涌现,不乏浑水摸鱼者。不久前,有媒体曝光不法企业打着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旗号发布了互助加盟方案,但实质为非法集资。
本月初,中国保监会下发风险提示:相互保险组织是指投保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注册相互保险公司须有资本金,目前无需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筹建资金。请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高额回报诱惑,不参与此类出资加盟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各类互助组织更多意义上是提供一个网络社交平台乃至爱心社团。若想获得笃定的保障,大家还应选择传统的商业保险。”朱铭来说, “目前的必互、抗癌公社等组织都是科技企业,不具备销售保险产品的资质,资本金等要求也未达标。想在网上叫卖保险产品,还应向监管部门递交注册申请,将来产品也要向监管部门备案,不能游离于监管视线之外。”
保险创新还应该接地气,精耕小众市场或为最佳选择
真正意义上的“相互保险”是什么样的?王国军介绍,属于经济学范畴的相互保险公司,会员就是公司的全部客户,有权利参与公司治理以及盈余分配,同时公司的全部利润都要返还给客户。
相互保险在发达国家有着100多年的历史,上世纪60年代,相互制公司曾经在日本占市场份额的76%,在美国占比也超过60%。在我国由于政策限制,除了原黑龙江农垦局改制试点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农业部主管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交通部主管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宁波慈溪的养殖业互助保险协会之外,之前并无市场自发形成的相互制保险组织存在。
眼下的网络互保活动虽然问题颇多,但反映了互联网时代人们对于保险创新的要求,比如基于互联网的社交场景,投保、理赔手续简便。对保险业而言,互联网不仅是高效的营销平台,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也为提高保险费率精算水平等提供支持。把网络大热的互助组织收编为“保险正规军”,深掘互联网保险市场,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今年5月,中国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相互保险公司这一组织机构开闸,目前已经有20多家机构申请牌照。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虽然能借力“互联网+”,但相互保险的发展仍面临许多短板。最突出的难题是,这一模式没有办法进行股权融资。上世纪90年代后期,全球化背景下相互保险公司无法快速补充资金,被迫纷纷转回为股份制,一度全球市场份额下降到23%。即使在互联网时代,2014年全球几大相互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较上年度均有明显下降。
决策效率低是相互保险的另一掣肘。大都会人寿过去是相互制保险公司,后来为了在纽交所上市,要对保单持有者进行补偿。最终只有25%的人参加了投票,至今仍有6000万普通股无人认领。
还有一些具体到相互制保险公司筹建与运营层面的法律需要配套。在2009年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相互保险”或“互助保险”未有提及,而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案中,相互或互助保险仍不在讨论范围中。北京保险研究院副院长赵立指出,参考发达国家相互保险成长轨迹,还需要完善股份制和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相互转换政策,以及相应的市场退出机制。
朱铭来认为,相互保险并不适用于“大而广”的经营模式。“还是在特定领域开展一定规模的业务稳妥些。比如宁波慈溪的养殖业互助保险协会或者以社区医院为平台的医疗互助保险机构等,规模适当、信息透明,同时道德风险可控,既有熟人社会的文化基础,又有规范的财务和精算操作。精耕小众市场,这才是相互保险的理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