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失业金领取条件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5-10-15 10:54:24
导读:
失业保险主要为了保障失业人员不会因为无经济来源而造成无法满足生活基本需求的现象。失业保险的生效首先要遵循的是受益者已经购置了该类保险。同时失业保险不可以因为本人原因而中断,如果是本人原因引起的中断,那保险公司是有理由不履行失业保险相关补助的。那么宁波市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领取时需要什么条件?小编都为大家整理出来了,市民可以参考一下再去办理相关事务。
2015年宁波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按宁波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宁波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5年宁波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2015年宁波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2015年宁波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每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同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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