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养老开启新模式 退休可拿120万养老金
“将日常消费资本化,作为养老的财富来源,这是一种以消费驱动养老事业发展的新常态,是一个与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生动力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10月13日,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瑜在金拐杖消费养老保险模式经验专题座谈会上表示,“养老”是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到来,创新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制定更加公平有效的保险制度,是国家一项重要的课题,“消费养老保险模式”将消费资本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后的收益转化为养老金,从而将消费与养老进行有机结合,构建出“全民养老、终生养老”的新型养老模式,为解决全社会养老难题带来新的希望。
作为“互联网+”的一种创新养老金融模式,“消费养老”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但实际上,该模式已在天津、山东、四川等多个省市进行试点。
第四支柱
如果一个人从婴儿期开始设立一个固定的消费养老金账号,将不同企业的利润返还转入这一账号,由专业机构投资运作,这部分收益有望成为个人养老资产的组成部分。
所谓“消费养老”,是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完成后,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奖励积分的名义返还给消费者,这部分资金将会自动划拨到个人养老金专用账户上,该账号由保险公司提供增值和保值的服务,直到消费者步入老年时方可得到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陈瑜算了一笔账,按照现在的城乡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和平均消费水平,一个人如果活到80岁所产生的消费额是250万左右,如果按照现行的保险制度,一个人到60岁退休后只能拿到十几万的保险费,如果按照消费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按照提取消费额的10%左右计算,一个人退休时至少有25万元左右的养老金,同时,如果一个地区提取的保费超过1000万额度的话,这个保险费要进行增值,比如按照日复利计算,到了60岁时候就可以拿到110万到120万左右的养老金。
“消费养老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养老金不足的重要举措,模式属于政府主导的、专家指导的、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根据消费资本论原理为依据的新型养老机制,消费者通过消费可将消费资本利润转换为养老保险金。”重庆金拐杖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兼执行总裁钟姚利表示,消费养老就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商家给予一定的养老金回馈制度,根据商家所处的行业不同,提取养老金的比例大都在消费额的2%到50%之间。
其实,早在4年前,消费养老的概念就已出现,但是,真正悄然兴起的恰恰是近期,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创新力较强,为消费养老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
陈瑜强调,在我国目前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三大支柱,消费养老模式是对我国现行养老模式的有益补充,其最主要的意义就是开辟了养老金资金来源的新渠道,这种模式或将成为我国养老金来源的“第四支柱”。
亟待政策落地
将日常消费资本化,作为养老的财富来源,是一种有价值的商业模式创新,但也恰恰是因为刚刚起步,为此存在很多的不足和风险,比如,企业的返利如何进行合理积分、公平计算,如何将返利资金公开转移,如何选择托管机构,这些都是建立消费养老模式需要探讨的问题,同时,应如何监管从而避免“消费养老”变了味道。
众所周知,曾经轰动一时的上海家帝豪集团就是以“消费养老”的口号,声称消费者在网站购买产品可享受返利,满十年即可提现,消费多就回报多,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按层级返利,从而演变为利用线下加盟商来做违规之事,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目前,很多新的养老模式都是由政府、银行、银联和保险公司共同打造的,相互之间起到了监管的作用。”钟姚利强调,消费养老急需政策支持。
“我国老年人口众多,单纯依靠政府财政保障养老金的增加还远远不够,所以,我国提出了一个‘社会化’的理念,希望能够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保障,这个消费养老的模式恰恰需要跟互联网紧密结合和运用,没有互联网技术手段的支撑和运用,这个模式想这么大范围的运用和推广也是不现实的。”10月13日,全国老龄办主任阎青春强调,信息技术等方面都应该能够对这种创新养老给予相应的支持,这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去研究、制定和落实。
同时,阎青春建议政府应该给予运营机构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
“我国消费养老目前处于萌芽期,进入该领域的企业相对较少,大部分消费者对消费养老较为陌生,法律法规也尚未完善,但消费养老能使消费者、商户、投资机构三方形成共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养老压力,市场发展有巨大潜力。”10月13日,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国军表示,消费养老从理论上讲是没有问题,但迫切需要有关部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问题。
此前,人社部人士曾表示,消费养老模式涉及众多问题,这种模式与商家经营状况、消费者习惯等密切相关,积累下来的资金管理、投资运营安全和保值增值问题同样并没有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