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落地保险是什么?婴儿落地保险怎么办理?
新生儿落地险是什么?
新生儿落地险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住院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待遇、转外就医待遇和异地急诊待遇。
1、住院统筹待遇:因患自然疾病住院时,持卡入院,报销比例公示为:((甲类100%+乙类90%)-起付线100)*对应段比例,对应段比例为年度内累计1万元以下75%,1至5万元80%,5至10万元85%,直接在院端结算。
2、门诊统筹待遇: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区公立医院年度内门诊使用基本药物金额在0-1200元内,报销50%,持卡消费,直接结算。 3、转外就医待遇:如所患疾病,因本地无法治疗,需转往上级医院进行治疗的,需持省级医院或专科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审批单(医保科盖章)、专家会诊材料、医保卡、身份证,到医保局三楼待遇审核窗口办理审批,审核通过后期限为2个月,如延长还需补办手续或登记审批。转外就医时,起付线为1200,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包含国家目录范围外及乙类自理)报销比例为70%。
4、异地急诊待遇:如在外地突发急病,应在病后5个工作日内拨打市医保局电话81932999进行电话备案(符合急救条件的疾病如急性脑出血、急性左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急腹症、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告知姓名,身份证号,医院名称,入院时间,所得疾病,去外地的原因等,1个月内(具体时间也可视病情而定)回长春报销。
病情稳定后,须转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因病情不宜转回的,在外地治疗时间最多不得超过30天,如超时应提前5天到医保局办理延期手续。异地住院又需转院治疗的,原则上转回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当地医院治疗的,应由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或证明,报我市医保局批准。
非急诊救治范围的病种,已网上急诊登记或难以界定为急诊范围的,一律由省级医疗专家组核准,具备条件的予以核报,不符合条件的,60天内予以告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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