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命案!浙江渔船发生命案5人被杀 船员保险规定看过来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5-10-09 10:06:06
导读:
昨天凌晨,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附近海域一渔船上发生命案,船上6名船员中有5人死亡,经警方初步调查皆系他杀;1名船员下落不明。警方怀疑失踪船员即犯罪嫌疑人,已悬赏5万缉凶。
命案发生在停泊于东极附近海域的浙普渔68291号船上。一位死亡船员的亲属对当地媒体称,他大约是在凌晨四五点钟目击了案发后的船舱,“惨不忍睹,5个人都在床上,其中一个人,头都没了。另外,船上的救生筏不见了”。据悉,事发时船上共有6名船员,5名死者都是东极镇黄兴村人,其中彭姓亲兄弟4人,最年长的53岁,另一名黄姓船员31岁。案发后,另一名方姓船员失踪。网上一份《岱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信息呈报表》显示,8日凌晨,船员方忠岳将另外5名船员杀死,起因可能是纠纷。犯罪嫌疑人用自制的漂浮工具逃走,具体方向不明。这份信息表盖有“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的公章。
昨天晚上,舟山市普陀区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经侦查,船员方忠岳有重大作案嫌疑。凡提供线索查获犯罪嫌疑人者,奖励5万元。方忠岳,男,汉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身高172厘米左右,体态中等,人中穴处有颗黑痣。该局政治处工作人员称,目前案件还在侦查中,有进展将第一时间公开。办案民警称,还在寻找线索,嫌疑人家属已经被控制。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船员一旦被雇佣,公司就应该为其缴纳相关保险。以下是摘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船公司应依法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其法定义务。
船公司直接聘用船员时,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依法应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船公司应依法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否则船员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补缴其社会保险并赔偿损失,届时船公司还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船公司为船员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取代船员依据劳动法所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船公司为船员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公司给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待遇,不是其法定义务。保险期内,船员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船员伤害或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给船员或其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作为补偿。
船员或其受益人因工伤亡取得商业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的同时,仍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船员受伤的有权享受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船员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有权获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船公司未依法为船员办理社会保险,而在此期间船员发生工伤的,则船公司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船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不是强制性保险,由用人单位自由选择。实践中,有的船公司通过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将其根据有关法律或劳动合同对所聘用员工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但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在赔偿方式上也存在不同。工伤保险赔偿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对伤残补偿按照伤残级别给予24个月工资至6个月工资不等的一次性补偿,并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对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家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的金额与劳动者月工资有直接的关系。
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雇主自行确定或雇主根据与雇员协商的结果进行确定,然后一次性给付受害人。如果购买的限额较高,则同等伤残等级下可以获得的补偿越高,反之亦然。影响雇员获得赔偿金的因素不仅仅是月工资,还有雇主购买的赔偿限额。
综上所述,中国的船公司直接聘用船员时,应遵守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船员办理社会保险。因船员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从更好维护船员利益的角度出发,船公司可将为船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一项福利来吸引高素质的船员。鉴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有些费用由单位自行补足,而雇主责任险中公司可以按照投保意愿选择无免赔额的承保条件,出险后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故船公司也可以将投保雇主责任险作为补充。
个人重新投保的商业保险跟船东给入的保险不冲突,可以重复买。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需转载,请先阅读《内容转载授权说明》,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如有涉及信息准确性偏差,请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预约专家,了解详情
民安长江沿海船舶保险附加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2012版)
保障功能: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船舶在航行运输或停泊中船上在岗船员发生死亡...
详情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的标的
保险期限:1年
适合人群:
保障项目
免费咨询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