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至380元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根据《要点》要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南昌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南昌将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与此同时,县级公立医院还将完善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
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2015年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等四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区都将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南昌还鼓励城区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完善分级诊疗体系的同时,南昌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尤其是落实基层首诊,扩大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行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落实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模式。
积极探索城市公立医院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办医新模式,创新公立医院“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新路径。大力发展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
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提高至380元
《要点》要求,2015年底,南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9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到2015年底,南昌市将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适度扩展救助对象范围,建立按“病种”救助和按“比例”救助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模式。
医保支付制度也将推进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支付方式改革将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
方便农民就地就近看病就医
《要点》还规定,2015年南昌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其中城区按照人均42元的标准落实项目经费。农村地区增量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便农民就地就近看病就医,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康复。
南昌今年还将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落实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