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发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 将研究失独老人保险制度
本市户籍老人优先配租保障房
在享受政策的人群范围方面,《意见》明确为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外埠老年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未发放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前可持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或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
根据新规,老年人将享受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和维权服务六个方面共44项具体优待政策。除了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优先分配保障房、丧葬补贴等政务服务优待只针对北京市户籍老人外,其余的36项在京外埠老人基本可以享受。
《意见》规定,在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时,安排一定比例的符合适老性标准的住房,并对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提高租金补贴标准。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本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老年人去世后,享受丧葬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去世老年人选择骨灰撒海的家庭实行免费,选择长青园骨灰林立体安葬方式的,给予相应补贴。
失智老年人将配防走失手环
卫生保健方面,《意见》规定,本市将为有需求的户籍空巢老年人家庭免费安装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和烟感报警器(或液化气报警器、一氧化碳报警器)。逐步为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为失独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情绪辅导、定期寻访等精神关怀服务。
同时,将研究建立覆盖失独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险制度,保障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利益。
交通出行方面,《意见》提出,市域内有条件公交车站的首末站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及无障碍等候专区,依托96106出租汽车召车热线,优先安排老年人叫车需求。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政府对本市户籍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予以资助。
商业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引导和优惠服务,增加社区缴费网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优待标识,对行动不便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应提供电话预约、免费上门等服务。
法院优先受理侵犯老人合法权益案件
维权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为高龄、失能、重病、贫困等具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各类司法援助,如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优先立案受理、优先审判和执行,重视审理赡养、继承、房产纠纷等各类涉老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或老年人维权合议庭)。
司法机关以开通电话和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为行动不便的高龄、失能、重病等老年人在报案、诉讼等方面提供便利;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优先指派等。此外《意见》还规定,公证处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遗嘱公证业务,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其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