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班长遭老师毒打原因 老师打学生保险要不要赔偿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5-09-16 09:29:33
导读:
高三班长遭老师打致动脉断裂,疑因未组织同学给老师送礼物。近日,网帖爆料称,辽宁某班班主任让班长郭雨(化名)组织学生凑钱买礼物,但郭雨一直也没收上来钱。但老师却否认教师节当天曾授意学生买礼物,称“绝对没有这个事”。
13日,一则有关“班长因未能组织同学给老师送礼物被殴打”的网帖引起网友关注。记者从当事老师处获悉,班主任承认有过激行为,但否认授意学生买礼物。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当天下午,网帖中提到的被打学生郭雨(化名)告诉记者,自己就读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第二高级中学,9月10日教师节中午,班主任吴老师将担任班长的他和另一位女班长叫到办公室,让他们组织学生齐(凑)钱买礼物,但郭雨一直到下午6点也没收上来钱。
郭雨回忆,当晚7时许,班主任吴老师将他叫到办公室,“锁上了办公室的门,关了灯,开始用拳头对我进行毒打,大约持续了10多分钟,最后连打带骂让我滚出房间”。
而当事人吴老师则向记者承认有过激行为,但否认教师节当天曾授意学生买礼物。吴老师表示,郭雨当天在课上玩手机,并在向同学发送的短信中称他为“飞儿”,当时他感觉有点受到侮辱。
校方责任险将在不久后进入杭州市场,这是天安保险公司为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等普通教育机构量身定制的新险种。
学校在教学活动或户外活动中,致使学生人身伤亡以及由此引发的诉讼费用,只要是条款列明的原因,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这让学校摆脱安全责任忧患,全心投入到提高教学质量上。
保险责任明确约定
遇到以下9种情况保险公司将进行赔偿:
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学校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学校组织或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生理承受能力的;明知学生体质特异,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活动,在教学生活安排中学校未予以适当照顾的;事故发生后,学校未采取措施及时救护的;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的。
故意行为保险免陪
保险公司在遇到校方故意行为而造成伤害;校方默许或放任其员工体罚学生;校方知道其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等情况时,将免除赔偿责任。
此外,学校和教职员工没有过错时;学生体质特异校方事先并不知情;学生突发疾病,学校救护措施并无不当等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将免责。
校方责任险缘何出世
学生在学校范围内发生事故并不少见,由此产生的索赔要求让校方头痛不已,有些甚至闹上了法庭。
因此,中国的学校对中小学生在校学习、寒暑假生活的要求往往强调“安全、健康”,只要一提实践、一说户外活动、体育锻炼,教师们的心就会揪起来——学生的安全谁来负责?万一出了事谁能担待?
上海目前正在大力推广校方责任险,据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办公室不完全统计。1998年至2001年间,上海市校园伤害事故约152起,这还仅是重大事故的数字。
如今多数上海学校买了校方责任险,在发生事故后,校方与监护人之间对立大大缓解,处理问题更加公正。另外学校的安全意识在提高。许多学校对一些存有隐患的设施、器材、设备进行改善与更换,为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增加实践活动提供了安全保障。
观点二:老师打学生,保险来埋单?
事件
辽宁省保监局、辽宁省教育厅日前表示,今年起沈抚两地所有中小学须购买“校方责任险”,如果学生在学校遇到事故,最多可获赔30万元,这笔赔款不由学校而由保险公司支付,缴纳的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一旦两地试点成功,将在全省公办和民办学校推广。按照“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老师殴打、体罚学生,学生也可获得赔偿(5月13日《新京报》
挑刺
老师打学生,也能用保险来埋单,这事真算得上奇闻。对此,我有三疑。
首先,“体罚险”合法吗?保险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具体说是一种合同行为,根据法律,保险合同有效与否,不仅需要当事人的合意,还必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无论是相关教育法规,还是保护未成年人法规,老师对学生体罚,都是一种被严厉禁止的违法行为。为“老师打学生”投保,显然违反了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合法吗?即使法律并未明令禁止为老师殴打、体罚学生投保,但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活动不能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老师殴打、体罚学生都可以投保,这符合社会公德吗?试想,如果“老师打学生”可以投保,那么是不是“杀人”也可以投保呢?
其次,“体罚险”是否纵容老师违法?依照我国法律,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可使学校或老师面临的法律责任有三种: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些责任可以使学校和老师在教育活动中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约束。一旦保险帮助其减轻部分责任,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一约束。而且,这种责任的减轻也不仅限于民事赔偿,因为即使是老师因体罚学生而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时,“体罚险”的及时赔付,也能为体罚者创造出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条件。如此“体罚险”为学校和老师“减压”,有利于遏止体罚现象吗?
再次,政府为何出钱办“体罚险”为老师打学生埋单?对于“体罚险”来说,好的一面是有利于保护学生的权益。但是,对于老师打学生等违法行为而言,一般来说,学校或老师完全有能力赔偿,基本不存在学生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那政府为什么要出钱办理“体罚险”承担责任呢?如果政府想在保护学生方面有所作为的话,为什么不附加一个条件,即只有学校或老师没有能力赔偿,或者不能足额赔偿学生的时候,才由“体罚险”来赔付呢?
所以,我觉得老师打学生,“体罚险”来埋单,真是荒唐,特别是这种保险费用不是由学生出,也不是由学校出,更不是由老师出,而是由政府出,更是荒唐——要知道,政府的钱来自于纳税人——老师殴打、体罚学生,本来应由学校或老师承担赔偿责任,现在却被以“体罚险”的形式转嫁给了纳税人,凭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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