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11天捐精4次身亡 硕士捐精身亡属不属于意外伤害
昨天,洪山区人民法院对华科大研究生捐精猝死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2011年2月12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34岁研究生郑刚,在湖北人类精子库捐精时猝死。时隔一年多,郑刚的父亲郑金龙将华中科技大学告上法庭,索赔各种费用400多万元。6月19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由于原告准备不足,法院宣布择日重新开庭。
从上午9点到11:40,审理这桩案件的法庭房门紧闭,从各地赶来的记者被拦在警戒线外面。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除了10点半左右有一次短暂的休庭,一直在紧张进行,没有当庭宣布审理结果。
疑问一:为什么不公开审理?
疑问二:为何状告三家单位?
疑问三:庭审有哪些焦点?
疑问四:索赔400万靠谱吗?
在读博士捐精猝死 猝死属不属于意外伤害
捐精猝死属于疾病死亡。一些保险条款中保险利益包含疾病死亡和意外死亡,那如果是因疾病死亡是否就只能领取疾病死亡保险金,不能再领取意外死亡保险金?
专家表示:“一般人寿险中,保险公司会根据造成死亡的原因,将保险责任分为因意外死亡和非意外原因死亡两种,非意外死亡就相当于疾病死亡。以泰康人寿的一款“e爱家返还型定期寿险”为例,就设有这两种死亡情况,而其中因非意外事故死亡还有设置一年的观察期,如果在观察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保险公司退还所缴保费,合同终止。而在观察期后死亡的,保险公司就按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意外事故死亡是没有观察期的,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保险公司按合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后合同就终止了,不能再领取意外死亡保险金了。有些公司的保险条款里面对于意外伤害有着明确的规定: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条款里面还明确地用黑体字标明了: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所以大家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保险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