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水库溺亡 自来水反诉赔尸体污染费 意外溺亡保险最高赔多少
导读:5名小学生在水库中不幸溺亡,其中遇难两兄弟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使用方——当地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被告则认为,他们已在水库边设立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才致孩子溺亡。而且事发水库为饮用水源地,溺水事件发生后,在水质处理上给自来水公司带来损失。于是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
李家兄弟父母:自来水公司得赔死亡赔偿金
李倮木说,后来他了解,事发当天,其实有8个孩子一起去水库边玩,孩子究竟是游泳还是失足溺水,目前仍没有一个准确说法。
政府给每个孩子3万元补贴。目前,我家一分钱都没要!”李倮木说,他找水库管理方——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协商,也没得到满意答复。于是就将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和市水务局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48万余元。
李家人认为,杨家田水库在个旧市郊区,周边人员多,与学校只有一路之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两被告作为水库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没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警示标识、未采取防护措施,虽有人员管理,但对孩子戏水、游泳的行为未制止。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发现,耽误了抢救时机。最终造成孩子遇难。“两被告应为遇难孩子埋单。”
反诉
自来水公司:遇难者家属要赔水体污染费
为何向遇难者家属索赔“尸体污染费”?在该公司反诉状上的理由是,李倮木作为其中两名孩子的监护人,没尽到监护义务,致两未成年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擅自在个旧市饮用水源地的杨家田水库戏水,不幸身亡。该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地,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游泳等在内的一切可能污染水质活动。
反诉人称,他们在水库的醒目位置作出了相关管理公示、禁止游泳公告和标识等,并安排专人每日巡查。
反诉状中称,有网友事发后一周都不敢喝水,还要求被反诉人赔偿。甚至有市民质疑水库供水安全问题,要求自来水公司对水库的水进行弃水处理。事发后,该公司对水质进行了长达4天的消毒处理,并从6月28日到7月31日进行了弃水处理。两未成年人的行为影响了个旧市的正常供水秩序和供水利益。被反诉人作为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承担这部分损失。反诉人称,之所以这样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类似人身伤亡悲剧再次发生。
庭审
水体污染费该不该赔成焦点
8月14日,该案在个旧市法院开庭审理。
针对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问题,自来水公司认为,他们在水库边设立了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他们没有责任。水务局也称,涉事水库不属于他们管理,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自来水公司提出的“尸体污染费”成为庭审的一个焦点。反诉方坚持反诉状中的理由。而原告方代理律师北京大晨(昆明)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认为,他们并不否认溺水事件发生后,尸体和打捞尸体都给水质带来影响,也给被告方带来了实质性经济损失。但法律遵循的原则是公平正义,自来水公司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另外,这样的诉请似乎有些不近人情。该案未当庭宣判。
沃保网提醒:孩子溺水死亡保险最高赔多少?法律规定,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下面由沃保网编辑为您介绍。
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监会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规定,最高位10万元,如果是购买多份保险的,总额不得超过限额。
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根《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监会规定保险限额最高为10万元,而且是累计限额。
据保监会下发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将统一调整为10万元。
10万元的限额是指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累计限额,也就是说,如果购买多份保险,各个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