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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奇葩险”或销声匿迹 “预期收益率”禁成主卖点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5-07-29 09:07:52
导读: 保监会日前正式公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这是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业界专家认为,新规让更多的保险机构获得经营资质,这或将让各种“奇葩险”销声匿迹,同时也会迎来互联网保险销售的井喷。

导读:保监会日前正式公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这是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业界专家认为,新规让更多的保险机构获得经营资质,这或将让各种“奇葩险”销声匿迹,同时也会迎来互联网保险销售的井喷。

对第三方平台监管收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除保险机构设立的自营网络平台外,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目前,互联网保险主要有四种经营模式:保险公司自营,保险中介机构自营,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以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经营。

对于保险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双方的职责有了明确的划分,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如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则应取得代理、经纪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也就是说,淘宝以及其他APP等第三方平台,仅是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辅助性的网络技术支持,没有保险经营资格。

“新规增加了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约束力,第三方平台的保险经营资格如何申请似乎还没有清晰地落地。”OK车险CEO齐石表示。

业内认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收紧,类似“赏月险”、“跌停险”这些不靠谱的奇葩险种将会销声匿迹;但另一方面,新规大幅度放开了保险机构自营平台的准入许可。

目前仅有5家保险经纪公司的19家网站获批拥有网上保险销售资格。这5家保险经纪公司分别为:北京慧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深圳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更多的保险机构获得经营资质,互联网保险销售将迎来井喷,竞争也会更激烈,保险产品的价格就会更低。消费者购买保险,不再受到保险推销员面对面的营销影响,选择险种会更有自主性。”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

“预期收益率”禁成主卖点

为了防范互联网保险的销售误导,新规要求在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列明充分的提示或警示信息。如,要求经营主体突出提示和说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并以适当的方式突出提示理赔要求、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等重点内容;要求经营主体应向消费者提示其经营区域,以及由消费者对重要保险条款进行确认等关键内容,以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当下,理财型保险大行其道,收益率高达8%的“广告”抓人眼球。对此,《办法》规定,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保险产品为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同时,根据规定,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险费并进行转支付。保费收入专用账户包括保险机构依法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专用账户。

当前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据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介绍,今年1至5月共有91家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59.93亿元,互联网保险占业务规模比例为5.7%,比2014年提升了1.5个百分点。

互联网保险产品类型主要有三大类:传统产品网络化,以车险、意外险、短期理财险等为主;服务互联网经济的创新型产品,如网络购物退货运费险、食品外卖食品安全保险等;提升互联网金融风险抵御能力的保险,如网络账户支付安全保险、众筹跳票风险保险产品等。

没有线下机构或可售车险

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可将下列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也就是说,即使本地区没有某家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购买到该公司的保险产品。

但是,《办法》规定对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投诉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停止其相关险种的经营。

此外,之前《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高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机动车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就是保险公司只能在有分支机构的地方销售车险,新规删除了这一点。

“这就为互联网保险公司经营车险开了绿灯,因为互联网保险公司没有分支机构。但车险事故发生概率大,对理赔服务要求高,若没有分支机构的确难以保障,这对互联网保险公司是个挑战。”王国军表示。

据了解,众安保险是目前唯一一家获得车险销售资质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为解决没有线下机构给车险销售带来的挑战,众安或与平安产险展开合作,后续理赔将依托于平安产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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