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医保报销流程
办事机构:济南市医保办
申报条件:正常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医保费
办理所需证件:医保卡、身份证等
办理流程:正常住院治疗
住院登记:参保人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住院;急诊病人可先收治住院,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住院押金: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院根据病种的不同可先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但不得超过个人自负部分。
医院责任:参保人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须向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使用乙类药品及个人自负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提前告知患者。超标准的床位费,发生“三大目录”外的费用,应征得参保人的同意。
出院结算:参保人出院时,应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打印住院医疗费收据及结算单。
出院带药:参保人病愈出院不予带药。确需带药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七天量。
转诊转院
市内转诊转院:已经收治住院的病人,本院因设备或技术所限诊治有困难的,要按规定为病人办理转院。参保人向上一级医院转院时,应补齐转入医院起付标准的差额。医疗终结后,转出医院及转入医院的费用,合并作为一次住院费用结算。
异地转诊转院:符合转诊转院治疗条件的,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可市级以上专科医院进行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报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异地转诊转院应具备的条件:
①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治疗的危重疑难病症;
②经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检查、专家会诊仍未确诊;
③接诊医院的诊疗水平高于本市水平。
参保人确需异地转诊转院诊疗时,应经过本市三级甲等定点综合医院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审核同意,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转院备案表》报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核实认定病情确需转诊的,领导签字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