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 临时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
导读:由于原单位效益不好,家住吉林省的张永钢早早办理了内退,上世纪90年代便来到乌鲁木齐打工。因为与原单位仍保留着劳动关系,张永钢打工时只能以“临时工”身份就业。2011年,他在给乌市一家物流公司送货至四川途中,突发脑溢血导致偏瘫,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他是否可以向雇佣单位索要赔偿金呢?
出差途中突发脑溢血 至今未达成赔偿协议
7月8日,乌市北彩门社区辖区的一家工厂门口躺着一名男子,并放言:“这次再拿不上钱我就在这儿住下了。”要在工厂门口安家的男子叫张永钢,这已经是他第四次从吉林来乌鲁木齐讨要自己的赔偿金了,之前每次都是因赔偿金额与工厂谈不拢无功而返。这次,张永钢的行李中洗漱用具、自制帐篷及各种生活用品一应俱全,看起来还真有“常驻沙家浜”的打算。
7月10日,在乌市北彩门社区的张永钢正用左手费力地扒饭吃,他说:“如今我的右半边身体基本使不上劲,在家里都是我爱人伺候我的起居,如果不是那场突发的脑溢血,现在我可能在南京帮儿子带孙子呢。”
据张永钢叙述,上世纪90年代初,自己所在的单位效益不好,为了养家糊口他办理了内退,保留劳动关系后便到乌鲁木齐打工,他到一些公司都是做临时工。2011年3月,他临时受聘于当时的青鹤物流公司,在运送货物至四川乐山的途中突发脑溢血,尽管捡回一条命,但右半个身子却瘫痪了,他说:“现在走路就像乌龟一样慢,因为右腿根本用不上力,右手能抬起一点,但一直发抖也干不了什么。”
由于是临时工,且自己的劳动关系在原来的单位,张永钢无法像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工伤保险。“当时公司支付了医药费后便没了下文,我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条例,按规定我可以拿到5万元的赔偿金,但对方只愿意拿出1.6万元,就一直这样僵持着。从2011年到现在,4年里我先后4次拖着病体来到乌鲁木齐,每次都失望而归。”张永钢说。
如今,之前张永钢受聘的物流公司已经倒闭,多方打听后,联系到了同属的另一家公司,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据当时公司的人说张永钢是因为喝酒才突发的脑溢血,是自身原因,我们出于人道愿意支付1.6万元,但他却咬定非5万元不可,多次协调都没用,我们也没有办法。”
解析:工伤认定最迟可以多久认定?
对此,韩晓钟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即使是临时工,公派期间受伤也属于工伤,应在受伤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等级支付伤残补助金。但就张先生的情况,由于是突发脑溢,没有证据证明他的病情是由于工作导致的,所以单位没法认定其工伤。此外,在工伤发生后,应在60天内及时去认定,特殊情况最迟可以延长至1年,显然他已经错过了认定工伤的时间。对于他拿不出证据却睡在单位大门口的行为,法律是不认同,不支持的。”
7月12日,北彩门社区书记杨彬对此事进行了调解,最后以物流公司支付3万元赔偿金给张永钢的结果为此事画上句点。7月12日,张永钢踏上归途的火车,他说:“4年了,终于拿到了赔偿金,希望以后再来乌鲁木齐是带着愉快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