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试点健康险税优政策 如何选择购买健康险?
导读: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这是继2014年对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作出总体部署后,国务院又抛出减税大礼包,希望以此助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进一步筑牢中国社保安全网。
减税意味着什么?
从宏观角度来看,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有助于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从民生角度来看,经过相关专家测算,对于月收入5000元左右的普通人来说,2400元的抵扣额度,意味着其如果购买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每年可以少缴纳120元个税,这是政府迈出的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一步。从深化医疗改革的角度来看,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在利用市场的力量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有助于社会整体医疗保障的可持续性。从税收优惠角度来看,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并没有对保险公司经营一年期以内的健康保险业务、个人购买健康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而在此次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改革进程中,这即将成为现实。
政策亮点在哪里?
制度保障。完善健康保险单独核算、精算、风险管理、核保、理赔和数据管理等制度。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独立的收入账户和赔付支出账户,加强独立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形式丰富。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
强化服务。稳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业务,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医保合作。完善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发挥其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提升服务。切实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提升专业能力。
我国商业健康险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险呈现两个特点:一是保费规模少。2013年,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仅为3.55%,而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在5%以上,发达国家则在30%左右。
从实际看,我们国家老百姓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来解决,缺乏商业医疗保障。如果我们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就能够构筑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有机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可以有效增加医疗保障供给,降低老百姓看病个人承担费用比例,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如何选择购买健康险?
1、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投保人既可以选择投保缴费一年期以上得健康保险(如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和国寿康宁定期保险)作为保障自己重大疾病的保险,这类险种缴费期分为10年或20年,保费均衡,保障期限较长,保障广泛,可保大病、伤残、身故。
2、一年期以内健康险:
这类健康险往往期限短,不能单独作为主险承保而需要以附加险形式(主险挂附加长期健康险)来承保,大体分为三类:
津贴类:以“国寿住院医疗津贴保险”、“国寿康友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型)”为例’只需100-200元之间不等的保费,就可以获得60-180天之间不等的日津贴医疗补助。
团体类:以“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a型”为例,一般是以所在单位投保人,单位参保职工作为被保险人,往往个人只需缴纳50-100元之间不等的保费,就可获得万元医疗保障。
附加医疗类:以“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附加绿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这些附加险都是在购买主险产品或一年期卡折类产品中附带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