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兰等杀害工友伪造矿难骗赔案二审宣判 5人获死刑
导读:7月4日,发生在邯郸的张伟兰等21人杀害矿友骗赔案二审宣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省高院)依法裁定:驳回张伟兰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对上诉人张伟兰、赵俊、张成勇、徐城德、闫仕勇的死刑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了解,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8月份对此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后张伟兰等人提出上诉。同年12月份,省高院开庭二审。此案入选2014年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回顾:设局谋杀工友骗赔偿
2011年7月份,四川省宁南县男子姜发品经人介绍来到邯郸武安市云驾岭村,欲通过租住在该村的四川籍工头张伟兰联系打工矿点。其间,张伟兰向同住该村的四川籍民工、被告人闫仕勇秦秀琼夫妇提议,将姜发品杀害于矿井下,尔后谎报事故,由秦秀琼和其儿子闫登鹏冒充死者家属向矿方骗取死亡赔偿金。闫仕勇、秦秀琼应允。随后,张伟兰纠集了赵俊、张成勇、闫登鹏、王华涛、王正富、王朝松并进行预谋,张伟兰指使王朝松联系了作案矿点武安市胜利铁矿。同年10月26日,赵俊、张成勇、闫登鹏、姜发品(以“闫仕勇”身份)一同在该铁矿井下干活时,赵俊、张成勇、闫登鹏杀死姜发品。之后,赵俊向矿方谎报是塌方事故所致。张伟兰、秦秀琼、闫登鹏、王华涛、王正富分别冒充死者家属向矿方骗取赔偿金人民币61.3万元。
此后,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期间,张伟兰等人以同样手段先后谋杀了袁德福、谢世有、李子华3名工友。2012年2月,张伟兰等人在涉县西戌镇一家矿井谋杀李子华后,冒充死者家属向矿方索要60万元赔偿金被矿方识破报警。截至案发,张伟兰等人共计诈骗180余万元。
进展: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4年8月份,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邯郸中院)对张伟兰等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伟兰、赵俊等人多年在矿山做工,对矿业的生产、管理及运行规则等情况较为熟悉。为骗取巨额钱财,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分别结伙,以打工为名,先后将4名同乡骗至邯郸武安、涉县一带铁矿,利用在井下干活之机,将被害人杀死,伪造矿难事故假象,后冒充死者亲属诈骗矿主巨额钱财。
邯郸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张伟兰、赵俊、张成勇、徐城德、闫仕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闫登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华涛、谢友贵、陈荣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也受到相应刑事处罚。邯郸中院还判决张伟兰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张伟兰、赵俊、张成勇、徐成德、闫仕勇、王华涛、李天才、马金花、向小榕、向坤等提出上诉。2014年12月9日至10日,省高院在邯郸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7月4日,省高院二审判决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对各原审被告人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决定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