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7月1日起取消
导读:从明天起,实施了9年的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将正式“功成身退”,全市66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人需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在职工、居民两类医保中选择一项变更参保。连日来,不少参保人到各区地税部门咨询医保变更手续。对此,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应在9月底前做出选择,否则从10月起地税部门将统一变更为职工医保。
现场:心急咨询变更手续参保人挤爆地税局
由于本次医保新政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以医保变更手续只能等到7月1日后才能办理。但近日有不少心急的参保人赶到各区地税局咨询相关的变更事宜。
昨天上午11点,在广州大道南的海珠区地税局办事大厅,前来咨询的参保人挤满了整个一楼大厅和二楼的办事窗口。地税部门专门竖起了“温馨提示”牌,并开设了咨询专窗配备专人解答,以分流大量前来的参保人。
今年46岁的刘女士也在咨询人群中,她从2012年起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加上此前在原单位参加的5年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年限已超过了8年,月初得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即将取消后,她决定转回职工医保。“我和家人算过账,虽然转为职工医保每月的费用高一些,但是社保卡上每个月都有钱划入,实际的负担比以前还小一点,所以早转早着数。”刘女士表示,7月1号后会再来办理变更手续。
“灵就”参保人转为哪种医保更划算?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选择哪个更划算呢?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为4%。下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如果转为职工医保,其缴费基数按职工缴费基数的下限执行(即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并按其缴费基数的10%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用。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没有个人账户。如果转至职工医保,将有个人账户,每月按本年度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2%~3.8%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如果觉得缴费压力大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表示,原先参加灵活就业医保的缴费年限将予以保留。待其收入水平提高或即将退休时,可以转为职工医保继续累积满最低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便可享受职工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据悉,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52元/年,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计划调整为167元/年,居民医保的待遇、大病医保待遇、报销比例等不变。至于今年7-12月这半年内,参保人按哪个标准缴费,有待相关部门测算后确定。
举例:46岁的刘女士,如果选择职工医保,7月份后,每月医保的缴费标准将由现在的232.32元(以2013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的4%计算),上涨至371.22元(6187元×60%×10%),需多缴138.9元。但其医保个人账户每月都会有钱入账,约为141.06元(6187元×60%×3.8%)。
新政释疑
缴费未满10年的退休参保人怎么办?
2013年底,为赶搭医保最低10年的缴费年限的“末班车”,广州约10万人“突击”参保,这个群体中不少是临近退休年龄的市民,这意味着,即使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保缴费年限也还没有达到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
按照现行医保办法,这类人群在退休时,可以通过一次性交纳过渡金的做法,缴够最低缴费年限(10年),然后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但7月1日之后就不可以这样了,新政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可缴费至规定年限。在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期间,按规定享受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从下月起,这类人群到了退休后,仍需按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10年或15年),而这期间只能按照城镇在职职工的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按照老人老办法,实现平稳过渡,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在按月缴纳过渡金的退休人员,可以按原政策规定继续按月缴纳过渡金,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原已核定过渡金但未缴纳的,可以按原政策规定继续缴纳过渡金,如跨社保年度缴纳的则需重新核定过渡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