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时捷误入沙滩遭涨潮浸泡 保险公司拒赔17万修理费
导读:保时捷误入沙滩,无法动弹,遭涨潮海水浸泡。修理费花了17万余元,保险公司不赔,结果诉至漳州龙文法院。日前,龙文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车主在使用车子过程中,并不存在主观故意,而潮汐现象并非人人知晓,豪车遭浸泡致损失,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车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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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3日凌晨,小佳开着自己的保时捷,误入厦门环岛路沙滩,结果因为沙滩松软,车轮陷入沙滩无法动弹,施救车也无计可施。
不想,瞬间海水涨潮,保时捷遭海水浸泡。最后,车辆在厦门何厝边防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才被拖离沙滩送修,修了17万余元。
保时捷买了车损险,但是等小佳到保险公司理赔,却被拒绝了,保险公司认为海水涨潮并非保险承保范围。无奈,小佳只好将保险公司告到龙文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
保险公司辩称,海水浸泡,并不在保险条款列举的范围,保险条款以一一列举的方式列明了承保风险的范围,海水浸泡并不在列。
且海水潮汐是众所周知的自然现象,小佳居家靠海,比一般人更加清楚沙滩松软,不适合行车,车辆可能被上涨的海水淹没,这也是一个驾驶员完全可以认知的。
保险公司认为,小佳将车停放在沙滩之前,本应尽更大的安全注意义务,确认保时捷不会被上涨的潮水淹没,所以小佳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要求法院驳回小佳的诉求。
6月18日,龙文法院审理认为,小佳购买车损险,和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投保人投保的目的在于正常使用投保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而给受害者造成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以分散其自身的风险。
小佳的爱车遭受海水涨潮受淹的主要原因,在于车轮陷入沙滩而无法动弹,最后才遭遇海水涨潮,并非小佳故意让车遭受海水浸泡,小佳在主观上并非故意。而涨潮虽然有一定的规律性,但潮汐也会受到地理环境等等各种因素影响,每天涨落潮的时间并非众所周知的一种常识,小佳作为普通公民不熟知涨落潮时间也是情理之中。而小佳将爱车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即要分担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遭受的各种风险。因此,小佳的车被淹浸致损属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