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报不完 商业健康补充险“断后”
导读:不仅医保卡可买商业健康保险,而且市民可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品种也将大幅扩容。近日,重庆保监局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重庆市政府最近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推进商业险承办大病保险
为让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将全面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服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保。《意见》规定,利用医保基金购买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保的理赔接待、档案整理,参与费用审核、医疗巡查,配合处理违规等具体业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保)、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高大病保险(大额医保)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同时,我市还将积极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按“先试点、后推开”原则,鼓励部分参保单位和个人为职工或本人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先行开展试点,总结完善后进一步推开施行。对参保人员经基本医保、大额医保、医疗救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个人医保可买商业险
如果你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那么,你的社保卡上医保个人账户用途更广了。《意见》指出,我市将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自2015年起,允许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重庆保监局表示,市民用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保费额度和账户余额不做限制,可自主决定使用部分或全部账户资金缴纳保费。同时,参保人员既可以使用本人账户资金为自己购买商业保险,也可为直系亲属购买。
健康保险产品将多元化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将越来越多样化,特别是针对不同细分市场将会有不同的健康保险产品出现。
《意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健康管理服务相关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发展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补偿在职人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收入损失;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商业护理保险;鼓励开发健康养老、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以及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和心智障碍者家庭财产信托等保险产品。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应投保
为更好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我市将加快发展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应保尽保,积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
据了解,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发展多种医疗执业保险
此外,我市将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鼓励患方积极参加手术意外保险、麻醉意外保险等医疗意外保险。
鼓励各级医疗机构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医疗、养老保障水平,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完善医疗机构考核制度,将医疗执业保险投保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和等级评审工作考核内容。
建现代商业险服务体系
更深一步看,为推动商业健康险的稳步改革及发展,还须细化出台且落实对应的配套政策。《意见》指出,重庆贯彻落实补充医疗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基本医保经办业务的营业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专业规划。
按照规划,到2020年,将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体系,构建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机制较为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投保人数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