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儿子逐出家门 养儿防老不如养老保险实在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5-06-08 14:17:53
导读:
老人被儿子逐出家门为了把父亲的家占为己有,把年过七十的老父赶出家门.近日据媒体报道,七十六岁的老人杨先生曾是大学毕业生,退休前在某单位从事科技研究工作,退休后每个月有三千多元退休金。他从1993年开始就住在朝阳区松榆里小区的一间房子内,杨先生的妻子去世后,原本已经搬出去另立门户的儿子杨某却突然把自己的户口迁了回来。
导读:老人被儿子逐出家门为了把父亲的家占为己有,把年过七十的老父赶出家门.近日据媒体报道,七十六岁的老人杨先生曾是大学毕业生,退休前在某单位从事科技研究工作,退休后每个月有三千多元退休金。他从1993年开始就住在朝阳区松榆里小区的一间房子内,杨先生的妻子去世后,原本已经搬出去另立门户的儿子杨某却突然把自己的户口迁了回来。3年来首次回家
昨天上午9点,朝阳区松榆里小区外,雨越下越大。
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及法警一行来到该小区4号楼一房门前,叫来开锁师傅,将防盗门打开。
被儿子逐出家门的老人杨先生,一身褴褛,戴着厚大镜片的眼镜儿,披一头白发,紧跟着执法人员,探头走进这间阔别3年的房间。据了解,老人大学毕业,退休前在一单位搞科技,现在每月有3000多元退休金,因为3年前被儿子赶出家门,门锁都被换了。“曾多次想回家,可打不过儿子,没办法只能流浪在外。”老人低着头,无奈地说。“头一年在女儿家住的,可她家没条件,后来我就去麦当劳店过夜。”老人称,刚出家门时带着两个拉杆箱,一次在一肯德基店里,被误当废品给扔了,“3年了都洗不了澡”。
执法人员同找来的工人一起,将大房间内的所有物品搬至一储物间。而小房间里,法官根据一份快递单联系上了在此租住的两个女孩,并告知其尽快赶来搬走自己的东西。
父告子要房子
据了解,自1993年起杨先生便和妻子住在这里,儿子杨某则另立门户住在别处。2008年,杨先生妻子去世。2011年2月27日,杨某突然将其户口迁来,还在2012年1月9日砸坏房门和锁,不仅将父亲赶出家,还新换了防盗门。
为回家,杨先生曾将该房的产权单位及儿子等诉至朝阳法院,并获得了对该套房子的承租权。后来,他又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诉请朝阳法院判令儿子腾房。
然而,杨某却一直未腾退该房。今年3月16日,杨先生向朝阳法院提出强执腾房申请。
□善后
民警将保障老人居住安全
腾退工作进行了约3个小时,杨某的所有东西被封存进两间储藏间内,而接到法官电话赶来的两位女租户,也将自己的东西搬离。
法官为房子新换了门锁,并将钥匙交给老人。此时,老人才将其手中拎着的两个食品袋子放下,感动地连说,“谢谢!”
杨某一直没出现在腾退现场。为防止杨某再次上门驱赶老人,法官当场致电杨某,告知其已将其物品封存,限其在法院的监督下将封存物品搬离,若限期内仍未处理,法院将予以变卖并冲抵因其不配合执行而产生的开锁、搬家等必要费用。
现场,法官还特意叮嘱两名居委会人员关照老人的居住安全,并称将给该社区所在的派出所发函,要民警们保障老人的居住安全。
沃保网提醒:中国人向来持有“养儿防老”的传统理念,由此让很多老人格外看重儿子,有什么财产或好处都愿意留给儿子分享。但是杨先生近年来的遭遇却是“养儿防老”变成了“养儿坑爹”。其实当我们从工作岗位退下,希望享受平和的晚年生活时,谁来为我们“养老”呢?如何才能靠今日的储备,为自己规划出未来富足的退休生活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最新的养老保险吧。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 包下来" 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4.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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