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呼吁实施细则 一次性扣除2400获拥护
导读:5月6日,以“忽如一夜春风来”形容整个保险业的感受,似乎并不为过,而保险股也报之以“万绿丛中一点红”。当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将试点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照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由此,呼声已久、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税优”政策正式落地。
“希望相关部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以便充分释放红利,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在原本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更快发展。”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表达了同样的心声。
与此同时,消费者的疑问也随之而来,如“是不是拿着缴费收据作为优惠凭证,就可以由单位代扣代缴了”、“作为一名老客户,明年该缴纳的续期保费会不会享受同等优惠”等。针对如上问题,某大型寿险公司健康险部负责人表示:“政策刚刚出台,公司会着手进行相应的研究,至于商业健康险存量保单的续期交费标准会不会因此而调整,还需要进一步观察,毕竟这么大的市场份额,涉及到数百万份健康险保单。”
业内猜测:两种细则不同结果
政策已经落地,细则尚未出台。记者经采访获悉,猜测的版本已经出现,大致分为两大类。
“目前已经明确,针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照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现在假设将年均2400元的限额平摊至一年12个月,每月按照个人收入免缴税上限3500元的标准计算,新政策出台后,个人所得收入的免税标准则相应上调至3700元。”一位不愿具名的健康保险公司负责人对记者称,相比之下,分摊至每月的做法不如将2400元税优限额作一次性扣除来得更有推动力。
据该负责人介绍,按照美国通用的办法,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税优限额,往往予以一次性扣除。以我国采用的“月收入”计薪方式,在一年某一个月内将2400元限额予以税前扣除,3500元的个人收入免缴税上限则提高至5900元。
“假设采用一次性扣除的办法,新的扣税标准会使个人当月收入由此多出大约600元,推动力及其政策效果将十分明显,并且现实中的可操作性更强。”上述负责人称。按照国际经验,税收优惠是鼓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发达国家,对企业、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均设有财税优惠政策。
业界建言:新老保单同等优惠
在北京国贸商圈一家外企就职的吴女士对记者提出自己的疑问:“前年在一家合资寿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30万元的重疾险,年缴费8000元,连续缴费20年,不知道明年续费时能否享受到同等的税收优惠待遇?”
据记者了解,作为商业健康险的主流险种,重疾险的保障期限往往到达被保险人70、80岁乃至终身,缴费期限也有10、15、20年不等。作为一个保障额度相对较高、缴费期限相对较长的险种,存量保单的持有者更加关注续期保费缴纳时的“政策待遇”。
“相信在新政策落地之前,决策者已经将商业健康保险的所有新老保单都纳入了改革的视野,也希望新老消费者都能享受到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人身保险技术部总经理唐明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表示。
业界期待:择优试点逐步推开
随着社会老龄化压力加大,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被视作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这也成为决策层启动试点的初衷:希望借助更多手段,调集更多资源,举政府与市场之力,更好地托举民生保障。
“在我看来,应当选择政策环境好、经济实力强、纳税意识强、政企沟通顺畅的地区率先开展试点,待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唐明对记者称,在健康险消费需求逐年快速升温的背景下,随着新政策的付诸实施,消费者获得相同的健康保障,保费支出相对减少,从根本上有助于缓解就医负担和经济压力,这将大大激发公众的消费意识,健康险需求由此进一步涌现,进而激发保险公司开发出好产品的热情。
目前,各大险企正在销售的健康保险虽然名目繁多,但鉴于健康保险的定义相对明确,市场上的主流产品仍然是涵盖医疗、重疾、失能等不同责任范围的产品。唐明认为,待新政策实施后,保险公司重点开发的产品,仍然会以满足市场主流需求为导向,绝不是单一产品,而是多元产品或组合产品,给消费者提供的是集医疗、重疾、失能等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在税优杠杆下,一方面市场消费有需求,一方面产品开发有热情,使用政策工具激活市场机制的最大好处,就是健康保障越来越多地转化为居民的自主消费行为,这样既缓解了个人的经济压力,又分担了国家的医疗负担,这种多赢的局面符合市场期待。”唐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