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机关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最新消息
导读:河南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42万人,其中省直机关单位公务员近7.5万人。据悉,4月28日上午,河南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说明会在郑州举行,这标志着省直机关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已将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所有职业人群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为了填补空白,今年3月,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我省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从制度上实现了工伤保险对职业人群的全覆盖。
河南省人社厅副厅长田金钢说,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42万人,其中省直机关单位公务员近7.5万人。
省工伤保险中心主任王勤学介绍,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为中央驻豫、省直驻郑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其中,中央驻豫单位,凡是在属地参加医疗保险或已经在属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原则上在属地参加工伤保险;省直机关驻外省机关人员,凡在当地参加医疗保险或已经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原则上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
有关负责人强调,省直机关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为0.5%,费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各机关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省工伤保险中心暂按各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账户进行托收。各单位相关信息有误或发生变更的,可于5月15日前反馈至省工伤保险中心。
疾病保险是指以发生约定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比如保额20万元,那保险公司就赔偿20万元),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重大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发生约定医疗行为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发生费用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偿(比如保额1万元,住院花费了5000元,那保险公司可能会赔偿4000元,即实际费用的80%)。医疗保险按赔付方式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也称为津贴型医疗保险。这种医疗保险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无论得了什么病,在治疗中花了多少钱,赔付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