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导读: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大支柱构成,共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要求。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国际上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对我国金融安全网的改进和加强
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大支柱构成,共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主要通过提供流动性支持,解决银行业“借短贷长”的期限错配问题。审慎监管主要通过最低资本要求、流动性覆盖等监管措施来限制杠杆积累,保证银行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在此基础上,银行业健康发展还需要一个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中小存款人一般难以了解银行经营具体情况,一有“风吹草动”,出于“安全”考虑,便去排队挤兑,即使是经营正常的银行也可能会因恐慌情绪遭受挤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宣布明确的法律保障和及时偿付政策,切实保障存款人权益,稳定存款人预期,提升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从而有效防止个体风险引发连锁反应和银行挤兑。得益于这种设计,存款保险1933年在美国诞生后即获成功,形成了完善的金融安全网并一直延续至今。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在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和审慎监管基础上再增加的一道安全防线。一是完善市场化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银行经营的市场约束。存款保险通过风险差别费率这种市场化的经济手段,对银行经营“奖优罚劣”以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其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二是及时校正风险,防范金融体系风险的积累。存款保险最关心存款安全和存款保险基金安全,具有内在动力加强对问题银行及其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对审慎监管是一种有效的补充,可以提高监管效率,有利于风险的早发现和少发生。三是建立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有效提升风险处置和危机应对效率。当个别银行经营出了问题时,存款保险大多采取收购与承接、在线修复等方式进行市场化、专业化处置,通过规范的手段促成运营良好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资产、承接其存款,确保运营不关门、关键服务不中断,大大降低了处置成本、缩短了处置时间。四是建立市场化融资机制,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形成有效互补。存款保险基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有序衔接、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对现行存款保护政策的完善和优化
切实加强对存款人保护,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也是这项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存款保险制度以立法形式给存款人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国际公认的原则是使90%以上存款人得到全额保护。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我国设定50万元的偿付限额,能够为99.6%以上的存款人提供100%的全额保护,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大大高于国际平均水平,能够充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和银行体系的稳定。同时,50万元的限额既保个人存款也保企业存款,统计显示,90%以上的企业存款在50万元以下,存款保险尤其对小微企业是重大利好。在实践中,存款保险还可以实现及时偿付,一般通过“五一机制”,即周五关闭、周一就开门营业,大大减少存款人的时间成本。不仅如此,存款保险的保障水平是以银行为单位分别计算,同一存款人在不同银行的存款也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这意味着对存款人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设定50万元限额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法律发布一个明确的信号,使中小存款人吃颗“定心丸”、稳定其信心,但并不是“50万以上没有安全保障了”。存款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有利于风险的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防止股东和经营者在资本耗尽后“吃存款”,是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给老百姓存款加一道安全防线。实际上,银行即使破产,也只是破股东的产,而不是破存款人的产。在实际操作中,真正“砸锅卖铁”按照限额偿付存款人的情况很少,存款保险大多及时通过促使问题银行股东补充资本或从外部引进新资本,使得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退出过程平稳有序,不影响对存款人的日常金融服务,实际上使存款人得到及时的、全额的保障。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
总体上存款保险对小银行更有利。存款保险是对保护小银行稳健经营进行专门设计的制度,能增加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为小银行创造一个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小银行经营最怕的就是挤兑问题。去年江苏某农商行就是例子,本身经营很好,却因为一个小小的谣言引发挤兑。存款保险制度的“精妙”之处,就在于通过制度设计,把对存款人的保护与金融机构的经营分开,确保“存款安全、取款自由”,也就从源头上消除了存款人挤兑的动力。历史上,美国等很多国家都受过挤兑“顽疾”困扰,而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后,挤兑现象基本销声匿迹,银行体系稳健性得到大幅提升。
由于存在“大而不能倒”的心理,相对于的中、大型银行,小银行在信用、竞争力等方面,天然上处于劣势。这也是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小银行难以大量吸收个人存款、大额存款占其存款主要份额的重要原因。存款保险在稳定存款人预期、维护银行体系稳定的同时,为大、小银行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小银行具备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条件,逐步改善小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有助于加强对小企业、小额存款人和农民的金融服务。以美国为例,美国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小银行具备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制度基础,维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多样性。
发展普惠金融,有效解决基层金融服务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问题,关键是要多一些中小银行。要发展社区银行、小银行,也要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或问题。与治水类似,防范金融风险也贵在“疏”而不在“堵”。问题的核心,不应立足于不出风险,而是有良好的制度设计,来对风险进行有效约束和管理。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并采取及时纠正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可以推动降低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逐步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结构和布局,促进形成一个有效竞争、可持续发展、主要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小金融机构体系,丰富基层金融服务和供给,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改革创造环境和条件
利率市场化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我国金融关键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通过利率市场化,推进金融机构在竞争性市场中的自主定价权,将实现资金流向和配置的不断优化,进一步确立和健全市场化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为顺利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培育产权清晰、具有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市场主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推动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市场主体意识,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健康市场主体,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夯实微观基础。国际经验表明,利率市场化对银行尤其是小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以建立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和有效的系统性风险防控体系为前提。作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配套制度之一,我国需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存款人保护和风险处置机制,形成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有效途径,为利率市场化解除后顾之忧。
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来讲,由于主要国际金融市场和绝大多数国家(地区)均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加快建立这项制度,有利于在存款人保护与风险处置政策方面与国际接轨,推动“引进来”战略的实现,也有利于我国银行业在海外设点布局,更好地服务于“走出去”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