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5年将基本做到省内异地医保结算
导读:3月11日,笔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今年,陕西省将基本做到省内异地医保结算。目前省内各市职工到西安就医已实现异地直接结算,西安到咸阳、安康已实现部分异地直接结算,下一步各市之间也会根据需求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陕西省人社厅有关人员介绍,在跨省职工医保异地直接结算方面,目前陕西省省本级的职工,到海南已实现异地直接结算。青海、新疆可到西安异地就医。目前陕西省在外地的职工,以北京、上海居多,实现异地直接结算,还需要一个过程。
按照国家三部委确定的目标,2015年,基本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在现有市级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和跨统筹地区异地就医结算的基础上,按时保质完成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标任务。在落实中,要按照完善市级统筹、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分层次推进思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就医。防止因过分强调就医和结算的便利性而加剧就医人员向大城市、大医院过度集中,增加医保基金和群众负担。
同时,把握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特殊政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其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比例、支付限额以及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等政策,应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有条件的地市要积极探索利用社保卡,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中,方便参保人员使用。
对自愿选择直接结算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登记备案,将其纳入统一管理。对异地转诊人员,要适应分级诊疗模式和转诊转院制度,建立参保地与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引导形成合理的就医秩序。对临时异地急诊人员,参保地认为有必要对费用真实性进行核查的,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应予以协助。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逐步引入“就医地管理”的理念,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费用结算、就医管理、医疗行为监控等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