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1位
2位
3位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立即咨询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学生患病期间买保险 保险公司照赔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5-01-19 16:31:59
导读: 中学生小李患病住院期间,父亲为其买了保险。而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由予以拒赔。到底这笔保险能不能获得理赔?

导读:中学生小李患病住院期间,父亲为其买了保险。而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由予以拒赔。到底这笔保险能不能获得理赔?

案情梗概

2003年9月1日,小李还是永嘉县西溪乡一所小学的学生。小李父亲李某为他投保了由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的师生团体人身保险。2004年7月,小李感觉右小腿疼痛,走路困难,经医院诊断为右腓骨上端感染、骨肿瘤,随即住院治疗。9月1日,其父李某再次为升入中学的儿子投保。这份保单的保险费为50元,保险金额11万元,期限为1年。

2004年9月13日,小李转往北京等地治疗,前后共花费10多万元治疗费。2005年1月21日,小李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由予以拒赔。保险公司认为,李某2004年9月投的保单是在不具备投保条件下订立的,因为小李因病住院的情况一直未告知他们公司。

为此,小李状告保险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保费8万余元。保险公司也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判令双方2004年签订的那份保险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

我国目前对中小学生平安险采取的是自愿投保原则,对学生的情况审查采取询问式。此案中保险公司没有采取询问式审查学生的投保情况,而是委托学校办理投保有关事宜,违反了我国保监会发布的有关通知精神,故其要求撤销在2004年与小李订立保险合同的请求不予采纳。保险公司应依法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李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未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故判决小李2004年度所支付的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点评:

在保险行业,学生幼儿平安保险被简称为“学平险”,费率低且承保手续简便,是商业保险中最具有公益色彩的保险产品。2003年8月12日,为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我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学生平安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对学平险投保事宜予以规范。依据《公告》,学生及学生家长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学平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强制学生购买学平险。

本案中,保险公司委托学校办理投保相关事宜的做法违反了我国保监会发布的有关通知精神。但须强调的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为依据。而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仅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其规范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涉案当事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需转载,请先阅读《内容转载授权说明》,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如有涉及信息准确性偏差,请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0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相关资讯
购买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 您的姓名:
 电子邮箱:
* 手机号码:
*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 登录邮箱:
  • 初始密码: 123456 修改密码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0592-3662001,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
手机页:学生患病期间买保险 保险公司照赔
右击另存为下载到本地

学生患病期间买保险 保险公司照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