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1位
2位
3位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立即咨询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内幕:车祸后“不合理离开” 保险公司不赔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5-01-19 11:34:20
导读: 一辆豪华轿车凌晨出车祸,损失达34万多元,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但二审中因为司机“不合理离开现场”情节引起了较大争议,南京中院经审判长联席会议、审判委员会票决,合议庭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一判例成为类似案件的“风向标”,此后各级法院此类诉讼也大为减少。日前本报记者在南京中院采访发现了该判例鲜为人知的“内幕”。

导读:一辆豪华轿车凌晨出车祸,损失达34万多元,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但二审中因为司机“不合理离开现场”情节引起了较大争议,南京中院经审判长联席会议、审判委员会票决,合议庭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一判例成为类似案件的“风向标”,此后各级法院此类诉讼也大为减少。日前本报记者在南京中院采访发现了该判例鲜为人知的“内幕”。

 

豪车凌晨翻车损失34万遭拒赔

 

南京市民吴某驾驶一辆豪华轿车于某日凌晨行驶到南京扬子江大道时翻车,吴某称当时由于天黑视线不好,车子撞上了一块石头导致翻车。事发后,他受惊过度且身体受伤,致电自己的父母陪同去医院,同时通知朋友林某到现场处理。林某在吴某离开后拍摄了事故现场,并打电话给认识的修理厂将车子拖走。12小时后的当日中午,吴某报警,因该起事故为事后报案无事故现场,交警无法确认事故原因。当日下午1时许,吴某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了碰撞。保险公司定损确认车辆损失金额为34.4万元,但认为吴某没有及时报案,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难以确定,因而拒赔。

 

一审判决

司机蹊跷离开,但合同有约定,判赔


索赔遭拒后,吴某将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吴某等人的证言虽存在多处矛盾不予采信,但是保险合同上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吴某在此期限内通知了保险公司,而且保险公司拒赔时未举证证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34.4万元。

 

二审判决

司机“不合理离开”,保险公司不用赔


南京中级法院去年上半年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并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一审二审受理费1万多元。

 

昨日上午,南京中院此案二审合议庭法官周毓敏介绍说,一审作出的判决是因为对事实部分还存在争议。被保险车辆的损失是否是撞上石头倾覆所致,保险公司对此有争议,但又提供不出证据,这也是它一审败诉的原因。

 

二审合议庭采用了二审较少采用的“依职权调取新证据”,而不仅仅是在原有证据上审查。保险公司放弃了对“因倾覆而翻车”的抗辩,予以承认。那么,争议就只有一个:吴某离开现场,12小时后才报案能否构成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规定,当事人遗弃车辆逃离现场或故意破坏毁灭证据,不赔。此案中,吴某算“逃离”吗?合议庭调取了吴某事发当日凌晨的省人医检查申请单一份,项目为清创。合议庭认为,事故发生后,吴某与父母和朋友联系,后来到医院,清创费为20元,只是轻微受伤,不当场报案没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事发地和时间并非交通繁忙地段和时段,不需要立即清理现场。吴某事发后的行为,不符合一个取得驾照多年的驾驶人所为,所以认为是“不合理离开”,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南京中院

若支持赔偿,极易诱发“道德风险”


这起车损索赔案是南京市中院去年出台《关于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后,第一个上“审委会”的案件。二审判决生效后,南京市各级法院受理的类似案件中,有多起撤诉,其中玄武区法院就有两起撤诉案件,而在该院一起类似案件的判决中,参照了此案的判决,驳回了车主的索赔诉求,当事人也未上诉。

 

南京市中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起案件具有相当的典型性。驾驶员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再报案引起的索赔纠纷近年来呈增多趋势,有合理的,但也有大量疑似酒驾、毒驾或无证驾驶等禁驾事由,若支持驾驶员无合理理由擅自离开现场,在目前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下极易诱发道德风险,也违反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这样的判决有法可依,而且充分体现了判决的道德导向。在保障法官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最大程度实现审判的公平正义上,中院这个审判权机制意见试行近一年来表明,它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这个案件的二审可谓一波三折,整个审判过程可谓精彩,因为法院怎么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整套运行机制都在其中得到了体现。

 

带您见识不为外人熟知的全新审判机制

 

A合议庭有分歧

当时的情形是:

合议庭合议时,审判长倾向于维持一审判决,但有两位审判员持不同意见。

—案件怎么判,不是审判长说了算,也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

 

B审判长联席会议

意见不统一咋办:

审判长提请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可是,审判长联席会议的讨论结果是赔不赔3:3,也没有统一意见。

合议庭随后对审判长联席会议的讨论意见进行复议,依旧无法统一意见。

·什么是审判长联席会议?

审判长联席会议由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具有审判长资格的法官组成,发挥广大审判长的经验专长,集思广益,为合议庭提供参考性意见或建议。注意,这里的意见或建议仅供合议庭参考。

·什么情况下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

1、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件;2、合议庭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不能形成多数意见;3、持少数意见的法官坚持认为多数意见可能存在错误。

 

C审委会终决

没办法,请出审判委员会吧

审委会最终表决,多数意见认为应改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什么是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法院最高审判组织,负责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对案件裁判有最终决定权。

一个经典案例,成为同类案件审判的“风向标”。

 

细说车祸后 “不合理离开”

 

此案车险投保人最终败诉的原因,是在车祸发生后“不合理”离开现场,那么什么是车祸发生后“不合理”离开现场呢?什么事故必须报警呢?南京中院资深法官、上述案件的二审审判员周毓敏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法律是这么说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对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的情况也进行了列举: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等。


上述案例中,吴某受轻微伤,车辆倾覆不能移动,属于需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而所谓“立即”应该是一个较短的时间段,不可能是十几个小时之后。

 

即使轻微受伤 也不能离开现场

 

而“不合理离开”也就是保险合同里说的“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其结果是造成出警人员对驾驶员驾驶状态和资质无从查证,这需要结合生活经验和设立目的予以理解。

 

按照前述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事故后驾驶员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保护现场,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允许撤离现场。如事故中出现人员伤亡需要及时医疗救治等,离开现场就具有了合理性和必要性。因为生命权高于财产权,保险公司不应在危及生命的情形下苛求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

 

但驾驶员作为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饮酒、吸毒,是否具有驾驶资格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禁驾事由,都是确定他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及保险公司确定是否赔偿损失的依据。因此,身体轻微受伤或轻微不适不能作为离开现场的理由。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需转载,请先阅读《内容转载授权说明》,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如有涉及信息准确性偏差,请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0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相关资讯
购买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 您的姓名:
 电子邮箱:
* 手机号码:
*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 登录邮箱:
  • 初始密码: 123456 修改密码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0592-3662001,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
手机页:内幕:车祸后“不合理离开” 保险公司不赔
右击另存为下载到本地

内幕:车祸后“不合理离开” 保险公司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