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法院:探索保险纠纷审理新机制
导读:2014年4月,普陀法院与中国平安、太平洋两家保险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不久前,另有10余家保险公司也加入该框架协议。这意味着新机制中一些有特色的做法及经验将固化为长效机制,有利于化解矛盾保障民生。
“上回发生事故跟保险公司打官司,法院下了判决以后40多天我才拿到赔偿款。这次不一样,只用两个星期就兑现了,法院是真心为我们老百姓着想!”上海市普陀区的老张说。
老张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开了20多年车,遇到好几次交通事故。2011年和2014年的两起事故后,因为保险理赔达不成一致,他两次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但处理结果却大不一样。
不只是老张,许多保险纠纷的当事人都感受到了变化。变化的背后,是普陀区人民法院推出的“专人负责、限期核查、集中审理、确保兑现”的保险纠纷审理新机制。
普陀法院有关负责人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近年来该院受理的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纠纷数量逐年上升,2014年达到近2000件。如何根据交通事故案件本身的特点妥善处理好此类涉民生案件,维护和谐稳定,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介绍,保险纠纷审理新机制,一是专人负责。该院与保险公司经过沟通协商,构建了专人负责全程对接的工作模式,即法院指定专人办理涉保纠纷,保险公司指派专人出庭应诉。涉及保险公司本市各分支机构的案件,均由其上海分公司指派人员统一出庭应诉。二是限期核查。保险公司对接人员收到诉讼材料后,法院要求其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一般为被告答辩期内)完成对原告提供证据材料的核查工作,促使保险公司提高核保效率,避免无故拖延诉讼。三是集中审理。由于承办法官与保险公司代理人相对固定,所以法院每周固定半天或一天进行集中排庭,对类似案件、集团案件或同一代理人的案件进行集中审理、集中调解,从而实现对司法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同时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繁简情况分类处理。四是确保兑现。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结后,会继续做好后续工作,提示保险公司尽快付款,督促其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保险公司将赔偿款转到法院账户后,承办法官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
据了解,自2012年年初试点至今,这项新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案件办理周期明显缩短,九成以上案件只需开庭一次、当天调解成功、当天结案,当事人只需到一次法院、开一次庭,就能一揽子解决问题,大大减轻了诉累。同时,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的案件,保险公司均及时赔付,理赔周期明显缩短,由一般收到裁判文书后的40天缩短至约两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