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若干问题分析
一、在今天,国家人口十三亿,人人向往公务员的形势下尽快实现并轨改革意义重大。
二、双轨制,双份制的弊端日渐暴露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实行的是“双轨制”,同时又在“双轨制”的影响下又产生了“双份制”,即部分大型垄断行业为了向公务员的退休金标准看齐或超过,对本行业退休职工除了在社保局领取一份养老金外,还在本行业内部再领取一份,这就叫“双份制”。有的行业每月发几百元,有的行业每月发几千元(赶上或超过公务员的退休金)。可是,大量的竞争行业的退休职工只能享受到社保局的那唯一的一份微薄的养老金,这些人对公务员的退休金是无限向往,对垄断行业的“双份制”更是仰望兴叹!他们实在无奈,只能把怒气发泄在骂大街上,对将来的命运有可能寄托在算命先生上。 更有甚者:有的行业实行的“双份制”,确是一个“捄高不捄低”的反常规行为,对已经形成社会矛盾不是去缓解,而是火上浇油激化矛盾,唯恐天下不够乱。比如:中国某某集团公司,实行的“双份制”只是对2006年以后退休的高养老金人员每月发放450元,而对2006年以前退休的低养老金人员却一分钱不发!
近几年来,国家对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虽然进行过多次调整,但是,企业退休职工锣鼓喧天的调七次,却比不上事业退休人员静悄悄的调一次。
由此可见,现行的养老金制度实在有点乱,国家对此应该改革了!
三、资源共有福祉共享
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国家公务员是社会资源的管理者,而非公务员则是社会资源的使用经营者,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使用者都属拥有者,都应同样享受社会资源给大家带来的福祉。当人们一旦进入养老期,都处在不干活了、不工作了的休闲养老的相同状态,就不应该存在不公平的多等级的养老阶层。
四、现行的养老金制度是一个不公平不和谐的制度,已经走到尽头。
举真实例子说明如下:
例一:有两个大学生,是同班同学,毕业后两人一起分配到公路交通系统工作,一个在公路养护道班、一个在公路工程局,由于政府行为,把道班划为事业单位,把工程局划为企业单位,这两同学是同专业、同学历、同职称、同年龄、同年退休,现在,在道班工作的这个同学每月养老金是4000多元,而在公路局工作的这个同学的养老金每月只有2000多元。
例二、有两个同时退休的普通工人,原都在国有企业工作,其中一个属垄断行业,另一个在竞争行业。在2011年两人同时退休,在垄断行业工作的退休金每月6900元,而在竞争行业工作的退休金每月只有1800元。
五、现行养老金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现行养老金制度,名之曰:社会统筹。既然是社会统筹,就应该包括公务员与非公务员在内的统一的一个制度──社会统筹制度。 2、现行养老金管理只是在企业职工工资额中提取,待退休后逐月还给本人,这是“先存后取”之办法,而公务员的退休养老金都是“不存高取”的制度。这就是今天的“双轨制”──没有实现社会统筹。
3、现行养老金收支缺口将会越来越大,道路越来越窄。 分析一:早在十几年前,企业为了追求效益,以企业要改制的名义把矛头对准职工,大搞提前退休减员增效,把负担推向社会,以此来实现企业领导者们的年薪高薪制。例如:某一国企,在1998年下半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发(1998)28号文件“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厂趁此机会,把厂内100多名提前5年内退的职工的档案,进行伪造假档案后移交给省劳社厅,该通知明确指出:“不能搞提前退休”,但该厂公然违令,移交时采取造假行骗之手段,一次性给属地行政机关造成直接损失约3000多万元。此现象全国累计应有多少?当时国务院可能发觉,就立即在次年初发出纠正通知:劳社部(1999)8号文件“关于制止和纠正违法办理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该厂接到通知后,都扣压至今拒不执行。像这种拒不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全国还有多少?损失有多大?值得注意:今天的央企,对国务院的文件都可以拒不执行,那么,今天的党中央能否管住他们吗?
分析二:现行企业的管理模式使养老金收支走向困局。我们都清楚:现在有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垄断型企业,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相分离的经营模式,也就是说公司的产品在形成的过程中,自身不干活或少干活,实行层层分包制。一个有资质的公司,往往是资质越高,固定工相对越少,“空壳”就越大,而层层分包者,却是没有资质的民间群体,人数众多。因此就形成了公司总产值很高,而工资总额很低的不相称不成比例的现象。另外这些企业一直处于只退不招,或者多退少招,或者要招也只招临时工(工资最低,许多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形成用者与被用者之间没有直接合同关系,如果说这种派遣公司是合法的,那么国务院设置的人力资源部就是多余的)。再则:由于政府对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因此企业领导者们首先在工资总额中扣除他们的年薪制几十万或几百万后,其他工人的月工资也只能分到1000多元到2000元左右。所以照此发展下去,若干年后养老金的征收就趋向“0”了。
分析三:大量的私有企业,在过去的几十年都逃避了养老金交纳的社会责任,后来在形势逼迫下,勉强按最低标准交纳,这对广大辛勤打工者是不公平的。
4、现行的“多交多拿”制度是一个“继续多吃多占”的制度,因为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中,明显存在着垄断与竞争的不公平的问题,垄断行业凭借优势,不需要参加竞争就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垄断行业的工资收入要比其他行业的工资收入要高几倍或十几倍。而企业的领导层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别就更大了。很显然,在利益分配中谁在“多吃多占”?由于“多吃者”要多交,退休后“多交者”又要“多拿”。听起来很有道理?实际上是主张:退休前已经“多吃多占”者,退休后还理所应当继续“多吃多占”!?
六、怎样“并轨”改革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的原因,我们可以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首先清查历史违法行为,挽回一部分损失。 2、改革养老金征收办法:把现行的从企业工资总额中提取改为从企业的经营总产值中提取,以税收的形式征收社会养老金上交财政,再由财政调拨给社保局实施发放。此办法具有以下优点:
①、体现了社会的更加公平,以占用社会资源的多少按比例来分摊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大小,这就更为合理了。
②、较好的堵塞了相关的各种漏洞和违法投机行为,从而来保证养老金的收支平衡或富余储备,确保社会统筹的良好运转。
③、此办法与企业的职工人数多少,工资高低无关,这就一方面减轻了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负担,调动了企业用工的积极性,促进就业,另一方面,相对增加了企业职工的实际收入。同时也就自然的实现了与公务员的养老金的征收并轨。
④、此办法尤其对私有企业进行了较好制约。因为一大批私企,占用了相当的社会资源,就应该按此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实现社会的更加公平合理。 3、改革养老金发放制度:
由于退休养老都处在共同状态下生活,因此应实施“共同代有差别”的发放制度,也就说先确定一个共同的基准值,在此基础上进行有差别的加减调整。以基准为主差别为辅的放发原则(基准值可随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