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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保险:保监会明令禁止返现承诺收益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12-15 10:02:19
导读: 如今,又到年度大促了,保监会也适时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意稿》”),在放开相关险种跨区域经营的同时,禁止违规承诺收益以及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并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费并进行转支付。

  导读:一直以来,赠送保险、返还现金券等促销活动已成为线上线下保险产品销售的重要手段,无序竞争也一度令监管部门大伤脑筋。如今,又到年度大促了,保监会也适时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意稿》”),在放开相关险种跨区域经营的同时,禁止违规承诺收益以及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并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费并进行转支付。

  “年度大促,最高返3000元集分宝!”“累计预期收益率25%,保底收益11.7%!”经历了“双11”的洗礼,网销保险又在“双12”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保监会首份互联网保险监管征求意见稿出炉的当下,这恐怕是网销保险最后的狂欢。

  近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意稿》”),在放开相关险种跨区域经营的同时,禁止违规承诺收益以及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并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费并进行转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征意稿》中显示“本办法自2014年*月*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保监会也仅留一周时间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业内人士预测,此办法将在年内执行。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总体来看,《征意稿》对互联网保险业务持包容态度,放开意外险、定期寿险以及普通型终身寿险等相关险种的跨区域网销,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扶持传统险种、降低经营成本。而有关禁止代收保费及夸大宣传的信息披露等新规,则可能会引起部分险企重新布局互联网渠道,改善和优化自营网站以及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避免一定的风险事件发生。

  禁止忽悠

  保监会在《征意稿》第八条中明确提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其中,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应包含下列内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该按照《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保险产品为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非固定收益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为此,笔者翻阅网络平台,发现“大忽悠”并不在少数。在淘宝保险频道,一款招商信诺的稳得利两全保险分红险以其硕大的字符标示着“累计预期收益率25%”,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眼球。据了解,这是一款兼具理财、意外保障、高额借贷三项功能的分红险。仔细研读产品说明后,笔者发现,25%指的是5年期满后的累计收益率,而该产品同时承诺“期满,可获得11.7%保底收益”,除此之外,并没有收益不确定性的相关标注。而在该平台,诸如此类只宣传收益,不提风险的保险产品还很多。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相对于传统寿险来说的,属于高现金价值的寿险,而此类产品的热销有保险公司追逐现金流和保险规模的原因,也有迎合银保渠道和消费者短期投资需求的因素。”一家大型险企的业务经理刘建表示,目前高现金价值的寿险销售占比很大,监管部门对这类保险产品的网络销售严禁夸大宣传收益,主要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纠纷案件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时有发生。他认为,上述平台销售乱像或在《征意稿》实施后有所好转。

  不得返现、代收保费

  一直以来,赠送保险、返还现金券等促销活动已成为线上线下保险产品销售的重要手段,无序竞争也一度令监管部门大伤脑筋。对此,《征意稿》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以赠送保险、或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的形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不得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

  事实上,不少消费者选择在网络平台购买保险,看中的就是返券优惠。一直在网上购买车险的济南蒋女士介绍,“双十二买的车险,赠送了上百元的集分宝,虽然不能兑现,但以后在网上购物缴费或还信用卡都可以用。”据了解,蒋女士口中的集分宝相当于有价证券,100个集分宝等于1元钱,可在淘宝购物、天猫购物、集分宝购物、缴水电费和通讯费以及信用卡还款时使用集分宝支付抵扣相应比例的现金。

  笔者发现,在淘宝保险频道,购买保险产品赠送集分宝的幅度并不小。在一款阳光产险的交强险、商业险、车险优惠套餐宣传页面中显示,“最高返3000元集分宝”。如此大幅度的优惠活动,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购买。据粗略估算,仅在双十二当天该款产品交易量就高达近1500笔。

  此前,在笔者所关注的多起网销保险满赠或返还有价证券的促销案例中,业内专家就表示,在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空白的情况下,此类促销行为都属于“擦边球”行为,钻法律的空子。而在保监会首份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正式出台后,业内专家预言,诸如此类的“擦边球”行为或不再出现,或将遭监管部门严惩。

  此外,《征意稿》还特别指出,“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费并进行转支付。”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坐支保费”等风险发生,如此一来,诸如支付宝转账等渠道就不能使用了,第三方网络平台应该开设专用账户直接对接险企账户。

  网购注意三步曲

  中保协统计数据显示,2011-2013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从28家上升至60家,年均增长率达46%;3年间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从31.99亿元增长到291.15亿元,增幅总体达到810%,年均增长率达到201.68%;3年间互联网保险投保客户数从815.73万人增长到5436.66万人,增幅达到566.48%。

  从分布渠道来看,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中保协共有32家财产险会员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累计互联网财产保险保费收入3453066.5万元,占同期原保险保费收入5621.47亿元的6.14%。

  值得注意的是,高速的增长率也使得风险事件频发。今年5月保监会还就“警惕各类利用网络实施保险违法犯罪活动”下发通知指出,发现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投保后诈骗保险金、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在网络支付环节盗划、侵占保险客户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并提醒各单位应提高警惕,发现情况应及时上报。

  对此,专家提醒消费者网购保险应尤为谨慎。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网上购买保险可以采取三步走战略:首先,提出三个关键需求,对比保障;其次,两分钟详读条款,避免误解;最后,一分钟核对信息,及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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