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保险产品说明会存销售误导情况
导读:年关临近,监管层对寿险公司的检查结果显示,销售误导行为依旧较为普遍,某寿险公司召开的75场产品说明会中,有29场存在销售误导行为,混淆保险与理财的性质,夸大收益,宣称限售等手法最常见。
故意混淆保险与理财性质
保险产品说明会是让人认清产品还是让人认不清产品?
某寿险公司聘请讲师孙先生进行的产品说明会存在多项欺骗行为:一是虚构保险产品限售;二是承诺产品收益,如“针对某某保险的客户,有金账号的朋友收益可以提高到6%以上,6%是基本的收益,再往上,上不封顶”。经查,该款产品红利分配并不确定。该场产品说明会后共有13名客户投保,保费合计139.08万元。
统计数据显示,某寿险公司分公司为冲击开门红业绩,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召开了75场产品说明会,其中29场存在误导行为,包括将保险产品解读为理财产品,将保险产品利益与银行利率做夸大,进行“全国让利”、“终止销售”等不实陈述,以及承诺保单条款外利益。为推动销售,有的保险公司还将缩短缴费期限、保证固定收益等承诺以文字的形式落在纸面上。
怂恿投保人隐瞒身患疾病
购买保障型保险产品的人,最担心的莫过于出险之后却遭到拒赔。例如,在投保时,如果投保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情况的义务,万一出险要进行理赔可能就会遇到麻烦。但是,有的保险销售员为了能促成保单销售,会怂恿投保人否认身患疾病或者隐瞒正在进行的检查。
例如,在监管层进行的现场检查中,某寿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营销员张某在与投保人唐女士关于保险理赔的交谈中,提到曾告知投保人的丈夫在出院小结上不要写“以前的事情”。同时,营销员还列举了自己的亲戚及以前客户通过修改病历获得理赔的例子加以证实。
另一寿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营销员王女士向投保人销售产品时,在填写投保单上“是否患过何种疾病和是否做过检查”等二十多个告知选项时,投保人表示其“最近做过胃镜和肠镜”,可王女士却表示,“没关系的,全部写否就好”。
“这种行为会造成两种后果,一是瞒过了保险公司,给保险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赔偿损失;另一种情况是保险公司在核赔过程中发现了问题,拒保从而引发保险纠纷。”一名老保险人建议,投保人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不能轻信营销员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