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病保险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12-12 09:05:37
导读:
昨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在官方网站—中国·甘肃发布《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
导读:昨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在官方网站—中国·甘肃(发布《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
“就全国来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已达到70%,且上设封顶线,往往实际补偿比较低。因此,《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而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高额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甘肃省《实施方案》中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国家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为:对城镇居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也就是说,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可能会发生因病致贫返贫。我省综合考虑城乡居民承受能力和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就全国来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已达到70%,且上设封顶线,往往实际补偿比较低。城乡居民患大病时,在治疗手段和用药种类上一般都会突破政策规定的范围,这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而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报销比例上,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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