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明年实行个税递延型保险 可解决养老金并轨问题
导读:上海版保险“国十条”中与市民百姓关系最密切的是,明年在自贸区率先实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所谓个税递延型保险,是指具有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式保险产品,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个人缴费在限额内延迟缴税,改为在领取时征收个人所得税。就是在职员工以个人名义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能允许被列支在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中,然后递延到领取养老保险收益的时候再缴纳。
个税递延型保险在海外的典型计划是美国著名的“401K计划”。按照该计划,企业为员工设立专门的401K账户,员工每月从其工资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而企业一般也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员工自主选择证券组合进行投资,收益计入个人账户。当员工退休后从该账户领取养老金时,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该计划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它的延迟纳税功能,深受企业和员工欢迎。
根据测算,实行个税递延型保险,每人少收1元税费,个人就可以建立20元的养老保险。
个税递延型保险的好处明显,一是鼓励个人投保商业养老险,仅有社保对于“未富先老”的一代来说是根本不够的,延迟纳税可以让更多人建立个人养老计划;二是可以抑制社会资金流动性过剩,将养老需求转换为现实购买力,也就是现在的钱留在退休时消费,这对稳定金融市场是一大利好;第三是个人可以实现合理避税,推迟税收的被收取时间,使得年轻时候的收入所得能进行更好、更长时间的积累。
实行个税递延型保险还有一大好处,就是可以一举解决至今一直在争论的养老金并轨措施。中国目前的养老金不是只有双轨—事业和企业,比事业养老金待遇更高的还有公务员养老金,比城镇企业待遇更低的还有广大农民养老问题。
理论上所有老人的生命价值是同等的,在一定意义上从国家主席到普通农民的养老金也应该是同等额的。但是正像在职员工的收入不可能是完全同等的,而是根据各人贡献大小高低各异一样,养老金多少也不可能完全等额。
有了个税递延型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就可以在全国基本的有限的养老金之外,体现出各人合理的不等的养老金收入。
个税递延型保险提出已经多年,迟迟不能推行的最大原因恐怕是税务部门担心每年的税收任务。现在国家决心让出眼前的一点税收收入,能够换来长治久安,那是很合算的。而在自贸区、在上海这些收入相对高一点的地区,率先试点个税递延型保险,也确保了会有更多的保险客户愿意投入这项试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