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保险金属于谁
导读:“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婚姻所有的一切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也包括保险,那么事实是这样的吗?其实不然,很多时候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
意外伤残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30岁的张女士与丈夫李先生结婚已3年。张女士由于经常在外出差,今年1月,张女士为自己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她自己。而4月,张女士在一次车祸中受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从保险公司获得一笔8万元的保险金。这之后丈夫李先生由于生意上的原因经常对她发脾气,成天在外打麻将,回到家就吵架。7月,张女士提出离婚,李先生也同意,但却不愿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原因是李先生要求将8万元的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太平洋寿险内蒙古分公司理赔室主任分析:在本案中,张女士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取得的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对其的伤残补助,与个人密切相关,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只能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归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丈夫李先生并没有为此保险金付出代价。也就是说李先生没有给张女士投保意外伤害险,所以也没有她妻子保险金的受益权,因此无权分割他妻子的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个人财产,因此,该财产不能分割。
离婚后保费及保险金的归属
方先生和高女士结婚8年,方先生为高女士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4350元,受益人为方先生。当高女士与方先生离婚。此时,该保单已经缴纳了2年保费,共计8700元。由于离婚时双方未就保单的有关权益达成协议,离婚后高女士虽然已缴纳了1年的保费,但保单上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仍然是方先生。之后,高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但方先生认为该保单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高女士应补偿其一半保费和一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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