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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助力推动宁波巨灾保险启动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11-18 14:23:09
导读: 继云南、深圳两地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后,近日宁波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正式签订《宁波市巨灾保险合同》。11月10日,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出巨灾保险第一单,宁波巨灾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人保财险为共保体首席承保人,份额50%,另外参与共保体的5家分公司份额分别为5%-15%不等。

  导读:继云南、深圳两地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后,近日宁波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正式签订《宁波市巨灾保险合同》。11月10日,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出巨灾保险第一单,宁波巨灾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人保财险为共保体首席承保人,份额50%,另外参与共保体的5家分公司份额分别为5%-15%不等。

  据透露,宁波还将建立巨灾基金,财政首期注入500万元启动资金,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保险赔付限额以上的赔付。

  在保监会的助推下,这套几经斟酌商榷、细致研究的宁波巨灾保险实施方案,于11月初获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方案启动进行时

  据相关人士透露,宁波巨灾保险遵循“广泛覆盖、基本保障、市场化运作、循序渐进”的原则,由政府出资38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提供6亿元的风险保障。

  该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为当地容易遭受的台风、龙卷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水和雷击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及来宁波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以及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有宁波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因巨灾导致人身伤亡的,由保险机构赔付,抚恤金额最高10万元/人;居民实际居住的住房发生财产损失的,救助额度最高2000元/户;居民因在巨灾期间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死亡、残疾的,由保险机构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见义勇为增补抚恤费用。

  此外,宁波还将建立巨灾基金,财政首期注入500万元启动资金,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保险赔付限额以上的赔付,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吸收社会捐赠资金,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对巨灾风险的公共平台。

  宁波模式

  “宁波巨灾保险的实施,是继云南、深圳实现巨灾保险破题开局之后的又一次积极尝试,为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建立提供了有益经验。”上述相关人士称。

  巨灾保险机制将促使灾害损失由政府承担向全社会乃至全球共同分担转变,成为政府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途径,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诸如,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灾后救助体系。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将目前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巨灾损失经济补偿模式,向以政府财政、保险赔付、巨灾基金为共同支撑的多元化模式转变,政府与商业保险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巨灾风险。

  再者是发挥保险功能,保障政府财政稳定。政府每年以适当的财政投入,运用商业保险机制进行风险分散,撬动更高程度的社会巨灾保障,避免临时大额救灾支出对政府财政的压力,保障财政稳定性,确保受灾居民获得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损失补偿。

  最后,增强应对能力,提高巨灾保障水平。率先建立巨灾保险机制,不仅增强了政府应对巨灾的能力,为宁波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增强了市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顶层设计

  显而易见,上述巨灾安排离不开顶层设计。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明确了中央财政支持和巨灾基金等关键内容,为巨灾保险在顶层设计层面取得突破创造了条件。

  就此,保监会与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成立建设巨灾保险研究领导小组,并由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牵头,开展建立巨灾保险具体专项工作,推动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东风俱备,试点先行。2014年3月,保监会批复同意宁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成为继云南、深圳两地之后的第三个试点地区。当月,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赴宁波考察巨灾保障方案,深入调研资金积累、理赔机制、产品条款等内容。

  据了解,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刘峰主任多次召集相关保险企业听取意见建议,并就巨灾运营模式提出具体要求。

  在保监会的推动下,宁波市保监局组织人保财险等保险机构根据宁波市历史灾害情况以及行业理赔数据,对巨灾保险的保费和保险责任进行了反复科学测算,对巨灾保险的协议条款开展了多轮细致研究,历时数月形成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并于11月初获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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