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踩踏事故引反思 安全教育是最好的“保险”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11-14 16:55:04
导读:
校园伤害如同梦魇,时常偷袭睡得香甜毫不设防的人们。26日,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故震惊世人,与以往发生在偏远地区、条件较差学校事故不同的是,这次事故主角是大城市名校,后果格外惨痛,已造成学生6人死亡、26人受伤。
导读:校园伤害如同梦魇,时常偷袭睡得香甜毫不设防的人们。26日,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故震惊世人,与以往发生在偏远地区、条件较差学校事故不同的是,这次事故主角是大城市名校,后果格外惨痛,已造成学生6人死亡、26人受伤。
频频发作的校园踩踏,整个社会悲痛得近乎麻木,愁肠百结到无以言语。仿佛是为缓解公众焦虑,身亡学生每人可获得80万元保险赔偿金。愤怒的人继续呐喊着,再多赔偿都无法挽回每一个都独一无二的生命,现实的人却也承认,那些痛失亲子的父母至少能得些许抚慰。
从事件善后的角度,这份昆明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统一购买的校方责任险,在令人窒息的悲剧中注入了一丝生气。综观近年的校园踩踏伤害,对于死难者的高额赔偿不说绝无仅有,至少相当罕见,尤其以保险金的名义,好处显而易见,一是责任人校方免于赔到破产,二是被伤害方又较为快捷地得到赔偿。比起以往,家长与学校或者陷入旷日持久的对峙缠斗,或者由教育部门出面以公帑承担赔偿,保险的介入,令校园伤害事件的处理进入透明化、制度化轨道。
需要强调的是,保险公司的挺身而出,并不能免除对于校方的责任追究。事实上,保险方承兑的前提,恰恰是明通小学校方承认己方过失。校方责任险,是由学校以公用经费投保,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2008年国家《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正是基于防范和化解校园伤害责任风险的现实考虑。
“80万元保险金”高调理赔,也许有一定程度上的维稳期待,还因为明通小学找不到推卸责任的任何理由。未满10岁学生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学校承担推定过错责任,也就是首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有强有力举证,证明自己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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