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
导读:日前,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可有八种方法补充实际资本。
征求意见稿中,尤其引人关注的是“保险公司可以将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计量改公允价值计量”,这对于投资了大量商业地产的上市保险公司无疑是利好。
资本补充管理新规将出台
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补充资本的方式包括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债务性资本工具、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和非传统再保险方式等。
“资本约束要管住管好,资本补充要放宽放好”,这是保监会制定的对于保险业资本监管的重要思路。
有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为了做到“放宽放好”,征求意见稿中尽可能地拓宽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的渠道。例如,发行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两种提法较新,引进了期权和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所谓应急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与投资人约定,在偿付能力不足或满足一定条件下,投资人向保险公司提供资本的金融产品,形式可以是期权等。
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则是保险公司发行的一种特殊的可交易的证券化资本工具。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本息可以延迟支付或减免支付,从而达到转移保单责任风险,增加保险公司实际资本的目的。
今年9月,保监会财务会计部郭菁在2014年精算师年会上表示,保险业快速发展对资本的需求,与有限的融资渠道之间的矛盾一直是困扰保险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近年保监会虽然不断开拓新融资渠道,包括次级债、次级可转债等,但仍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求。
据了解,除上述征求意见稿外,保监会还在研究制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实际资本》,建立资本分级制度,明确各类资本的标准。目前该规则已经多次征求行业意见,年底前将定稿。
投资性房地产认定或将明确
随着2012年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的范围和比例进行松绑,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出现了一波增长,不少投资产生了可观的账面盈利。
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透露,今年一季度末,保险机构投资性不动产规模达754.87亿元。总体规模虽然不大,但较去年同期增长96.22%,增长速度较快。
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补充公司实际资本,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明确,成为一大看点。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历史成本计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时,以及保险公司自用房地产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可以通过资本公积补充公司实际资本。
具体方法是,在转化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可以计入资本公积,增加公司实际资本。不过,保险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一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除保监会责令改正外,不得自行改按历史成本计量。
为了做到“管住管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加强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管理,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据了解,目前A股上市的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人寿四家保险公司,截至2013年底都是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实际资本。
在上述四家公司中,中国平安投资性房地产价值最高,2013年年末余额合计323.64亿。其次是中国太保,2013年底账面价值67.95亿。再次是中国人寿,公允价值截至2013年末为20.45亿。新华保险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为15.94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