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险案例
导读:“行船跑马三分险”,旅游过程中,由于突然性、可变性和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存在,意外发生难以避免。但是很多旅客对于有关责任险的问题十分茫然,对责任险的有关条款更是鲜为人知。
【旅行社责任险案例一】
Y旅行社组织的山东半岛六日游,在到达目的地酒店后,团中一70多岁老太从汽车上取本人行李时,不慎右眼撞到汽车行李箱翻板,被保险人及时送当地医院急救,医治未果。被保险人连夜租车送老太回上海,至五官科医院住院抢救,后被诊断右眼角巩膜破裂伤。无光感。 理赔:保险公司赔付住院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住院护理费、伤者就诊和家属探望交通费、残疾补偿费、义眼植入术费用、旅行社垫付租车费用,合计50920.20元。
建议:本案被保险人主要经营老年人的旅游活动。被保险人接受了建议,加强旅游活动的安全告知,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已作出规定,要求导游替游客从车上拿出行李。
【旅行社责任险案例二】
C旅行社组团26人至桐庐、千岛湖三天两夜旅游。该旅行社车队的大客车,在沪杭高速公路发生重大事故,车上2人因抢救无效死亡,26人受伤(含导游和司机)。
据浙江省交警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原因系司机在行驶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全责。被保险人旅行社赔付死伤人员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伤残赔偿金、误工、衣物损等,合计约260万元。
理赔:本案涉及死伤人员众多,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多次至被保险人处了解赔案相关情况,并沟通死伤人员各项费用的赔偿标准。最后与被保险人旅行社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付人民币987423.74元。
【旅行社责任险案例三】
T旅行社组织38人至海南环岛七日游。被保险人T旅行社将该团转委托H旅行社。在游客的要求下,H旅行社全陪和地陪将游客送到“大东海”游泳,其间2名游客溺水。经海滩救生员救助,两人被急送当地医院抢救,其中一游客因抢救无效而亡。
事发后,就亡者赔偿费用,旅行社与亡者家属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亡者家属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救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律师费54万余元。
理赔:法院判决旅行社均有导游陪同,两被告均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因至海里游泳本身存在较大风险,游客对自身的游泳技术、体能应有充分认识。旅行社承担50%的赔偿责任,计人民币200890元。
【旅行社责任险案例四】
C旅行社组织47人至张家界旅游。地接社租赁的大客车A在酒店停车场被另一大客车B碰撞,致在大客车车门外等候上车的游客1人死亡、2人骨折。张家界公安交警“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B车辆驾驶人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责;A车辆驾驶人未遵守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负次责。
理赔:事发后,亡者家属委托被保险人全权处理亡者事宜,要求赔偿总额45万至50万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处理交通住宿费等)。被保险人与肇事车辆单位、地接社就死者的赔偿问题商谈,离亡者家属45万元的要求还差7.5万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7.5万元。保险公司一周内补偿7.5万元。经过几个旅行社责任险案例分析说明后,相信您已对旅行社责任险有了更一步的了解,让自己和家人出行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