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导读:8月13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即保险新“国十条”)。新“国十条”的颁布实施,无疑为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其中,新政策下的责任保险成为新的聚焦点。
责任保险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工具
保险新“国十条”提出,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责任保险在未来创新社会管理中被赋予新的更高期待,也必将承担更多的使命。在为责任保险发展带来新机遇、新空间的同时,也给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近年来,我市责任保险项目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动下,通过保险公司不断努力,陆续开办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医疗事故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责任险推进不尽如人意,存在承保覆盖面不高、叫好不叫座等问题,不能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可以说责任保险的功能远未得到发挥。当然,差距亦是潜力,在政府、社会及行业关注下,未来责任保险势必成为保险市场中重要的新兴力量。
责任保险是抵御经济发展中潜在风险的“稳定器”
今年6月,省委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其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保障环境质量的环境保护三项专项活动,可以说都与责任保险密不可分,我市相关部门可以引导企业开展治安综合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转移风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防范和抵御风险的作用,为我市改革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期,镇江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会议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坚定必胜信心,全力做好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在全力冲刺全年目标要认真抓好的五个方面工作中,提出发展要求从注重经济增长转向发展与防范各类风险并重,必须加快提升治理能力。在经济建设防风险、保稳定工作中,充分运用责任保险抵御潜在金融风险功能,发挥其“稳定器”作用,是提升政府经济宏观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