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监管保险公司投资信托产品
据了解,险企信托项目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信托项目的融资方为险企关联方,二是信托项目的资产受托人(信托公司)为险企关联方。
针对险企涉及关联交易的信托项目,上述保险公司人士表示:“项目决策机制将采取前中后台部门相互制衡的方式,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对项目进行筛选和评级。”
保监会186号文中提及,部分保险机构投资一家信托公司发行产品规模占其信托投资的比例过高,如建信人寿、永诚财险、利安人寿、国华人寿、平安资产,占比分别达到76%(建信信托)、40%(华能贵诚信托)、36%(江苏国际信托)、36%(中江国际信托)和31%(平安信托)。
同时提及,近60%的信托计划由上海国际信托、建信信托、平安信托、中信信托、中诚信托和华能贵诚信托6家信托公司发行。
上述8家信托公司,除了上海信托外,关联企业中都有险企的身影。
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直到2012年10月才得到保监会批准。但大资管时代的趋势下,信托、保险交叉持股的现象由来已久。
据理财周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共有15家信托公司入股险企,另外还有3家信托公司的股东中出现保险的身影。包括人保集团持有中诚信托32.35%股份,国寿投资持有重庆信托23.86%股份,平安集团持有平安信托99.8%股份。
而在险企中,大部分信托公司持股比例较小,仅作为参股股东。只有国民信托和中信信托扮演控股角色,其中国民信托持有汇丰人寿50%股权,中信信托持有中德安联人寿49%的股权。粤财信托和中江信托作为并列大股东,各持有珠江人寿、天安保险20%股权。其余信托公司对参股险企的控制权较弱。
股权占比多少似乎并不影响信保之间的合作。
“信保联姻,看好的是互补效用。” 一位信托业资深人士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信托是产融结合的盈利模式,产品灵活性强。而保险公司的投资限制比较多,直接做投资回报率较低。信托的高回报率,与保险公司对收益的需求就产生协同效应。同时,保险的资金实力明显,也可以帮助信托公司提升资产管理规模。”
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表示:“目前有的金融机构致力于打造全金融牌照平台,在金融控股集团中,优先考虑关联机构,是很正常的事。这种情况不仅在信保合作中存在,在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中也存在。”
类似银信合作,在信保合作中,信托公司仍主要扮演通道角色。保险公司在作为资金方的同时,也寻找投资标的,信托则设立单一信托,为保险提供投资通道。
今年5月,保监会发文(《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即“38号文”)表示,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但并未能真正阻止保险的信托通道业务。
上述几家信托公司中的一位业务人士坦言:“过去的单一通道,现在多通过‘曲线融资’来完成,即成立一个信托计划,除保险资金外,再寻找一个小额投资人。”
深度合作模式难成规模
信保合作并不局限于此
险资对于信托公司来说仍是一片蓝海。保监会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8月,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约8.58万亿,较年初增长11.63%,除银行存款、债券、基金投资外,其他投资共计1.78万亿,占比20.74%。相比下,保险投资信托在其中的比例极小,也意味着尚有成长潜力。
部分信托公司已逐步与保险资金有更深层次的合作。中信信托、百瑞信托先后针对大额保单的保险金、企业年金成立信托计划设立主动管理型信托,根据委托人需求进行管理。
今年7月,百瑞信托成立“百瑞安鑫1号单一资金信托”,募资3.47亿元,资金来自中国人寿(行情,问诊)管理的企业年金。
百瑞信托官方介绍,该产品根据企业年金投资需求设计,信托资金最终投资于一家央企的光伏发电项目。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国内年金市场受托管理金额3545.73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2495.34亿元,投资管理资产2167.52亿元。
华北地区某大型信托公司研究部经理表示:“其实信托公司自身也可以作为企业年金的托管方,但是其周期长、成本高、回报低,又有保险等机构的竞争,对于信托来说略显鸡肋。但险企托管的年金,近些年在投资方面所获得的收益较少,有寻求固收类高回报项目的需求。供需之间信托一定有机会”
此前,中信信托与信诚人寿合作推出保险金信托,面向高净值客户,保额起点需达到800万。
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将其在保险合同下的权益(主要是保险理赔金)设立信托;一旦发生保险理赔,中信信托将按照投保人事先对保险理赔金的处分和分配意志,并对资金长期管理,实现对投保人意志的延续和履行。
中信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业务是中信信托家族信托业务的一个延伸。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后,会签订信托协议,在发生理赔之前,项目以财产权信托方式托管在信托公司。一旦发生理赔,财产权信托会转换为资金信托,信托公司将据当初签订的信托协议,履行受托义务。
类似的创新业务尚在尝试阶段,短期内或难以成为信保合作的主流。
一家中型信托公司研发部人士表示:“有精力和能力做深度尝试的信托公司只是少数,业内也没有形成可以复制推广的模式,对于大部分公司来说,深度合作想法大于实践。”
险企信托项目投资或将缩减
据了解,在186号文中,保监会对险企信托产品投资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其中包括,险企对计划进行投资的信托产品风险处置条款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实质性审核,同时对已经投资的信托产品进行定期跟踪信用评级等。
实际上,这并不是今年以来保监会第一次收紧险企信托项目投资的监管。5月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
9月底,保监会对险企信托投资资产的认可标准做出了调整,在编制偿付能力报告时,对相同信用评级的信托计划,其认可价值均下调5个百分点。
“虽然,目前信托投资整体体量并不大,在总投资中占比有限,单从认可价值方面做出调整对市场影响可能并不大,但由于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对险企的硬性监管标准,对于信托项目投资余额占比较高的险企,未来在这类投资上会趋向谨慎。”一位证券分析师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
根据此前保监会披露的信息,截至6月底,包括太平洋人寿、太平养老、都邦财险、太平人寿、工银安盛、华夏人寿在内的6家险企,2季度末投资余额与上年末相比,增长率均超过400%。而紫金财险、昆仑健康、中石油专属财险、天安财险、百年人寿等投资余额占其自身总资产比例较高,占比分别达到19.3%、19.1%、19%、18.1%、17.8%。
“今年以来,监管层针对险企信托项目投资连续发文,体现了不断收紧的监管思路,留给险企与信托公司之间的操作空间将进一步缩小,加之好的信托项目稀缺,同时资本金成本的提高,对信托类投资的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险企信托项目投资有望向股权、债权投资计划等方向转移。”上述证券分析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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