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积极推进交强险工作
导读:保监会会同相关部委积极推进交强险工作,发挥交强险功能作用,改善交强险运行环境,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一是确保交强险平稳运行,功能作用有效发挥。2013年,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共计178,287亿元,处理交通事故赔案2253万件,垫付抢救费用案件22万件,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救治和赔偿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我会积极督促各保险公司足额提取和缴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13 年共提取救助基金20亿元(累计提取78 亿元)。
二是配合司法机关落实司法解释,改善交强险运行环境。2012 年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年,我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该司法解释的实施工作,进一步改善交强险司法环境,推动各地司法机关依法统一审理标准。同时,大力推动各地开展保险案件“诉调对接”、“一体化调处”等争议处理机制创新,有效降低交强险案件诉讼率,提高交强险赔付效率。
三是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我会指导各保险公司认真履行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2013 年全国车船税收入达474亿元,同比增长21%。我会还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在湖北、海南等地开展车船税联网征收推广工作,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四是推进交强险对外开放,完善交强险市场体系。根据2012 年3 月30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外资保险公司可申请开办交强险业务。2013 年,我会批复同意美亚等5家外资保险公司开展交强险业务。截至目前,已经有利宝、富邦、中航安盟、国泰、美亚、三星、安联、中意、现代等9 家外资保险公司获得交强险经营资格,交强险市场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在保监会、相关部委及财产保险行业的共同努力下,2013 年交强险综合成本率上升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因交强险长期经营亏损而带来的金融风险有所缓解。下一步,保监会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交强险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推进交强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更好地发挥交强险服务社会、保障民生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