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保险监管政策有望年内出台
加强第三方平台监管
对于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首先,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职责定位,可以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信息技术等辅助服务,但不能涉及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及客户服务等关键环节;其次,设置了准入条件,第三方网络平台须具备支持保险业务全流程实时处理等能力;最后,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者应按保监会的规定进行备案,以及在业务开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递交详细的书面材料。
更为重要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列出了第三方平台退出的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如造成交易数据丢失或客户信息泄露、误导宣传、擅自授权分支机构开办互联网保险业务等情况的,将不具备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条件;同时,第三方网络平台如违规,也将面临整改,拒不改正者将被列入行业禁止合作清单。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制度。
监管工作早已开始
在此之前,随着互联网保险的迅猛发展,监管部门已经认识到需要加强监管,严格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而对高现金价值产品的整顿就是例证。
4月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应合理控制高现金价值产品的保费规模,年度保费收入应与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相匹配;自2014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资本金的2倍以内;对2013年度高现金价值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末资本金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给予保险公司5年的过渡期。
而在今年9月份,监管部门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除了国华人寿、珠江人寿、弘康人寿、信泰保险4家险企天猫店被“系统升级”后,不少险企也开始纷纷下架理财型保险产品。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也表示,互联网保险应该坚持四条原则:第一,对于互联网保险要抱有鼓励和包容的态度;第二,要建立风险防范的底线思维;第三,要坚持一致性的监管原则,线上线下适用同样的监管法规,在需要体现网络特点的时候,延伸现有监管范围;第四,要坚持保护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保险已是趋势
其实,对于保险行业来说,互联网保险已是大势所趋。日前,友邦保险首席市场官张晓宇表示,针对近两年火热的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与保险的结合,可以称之为“保险互联网化”,是利用这项先进技术,以创造性的方式,从多维度提升保险业,包括日常工作的效率、客户体验等”。张晓宇认为,互联网对保险的未来会有深远影响,而不仅仅是作为保险的销售渠道。
同样,泰康人寿近期宣布正式启用酝酿已达4年的云中心,标志着“泰康金融云”的概念正式落地到保险业务实践。这表明泰康董事长陈东升在2011年提出的“让数据产生红利”目标已明确了属于自己的战略方向。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首席信息官兼数据信息中心总经理刘大为解释,让20万名代理人插上互联网强大的翅膀,这正是泰康保险互联网战略最大的创新点。
- 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