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第二波来袭
导读: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新政策自去年8月5日起正式实施已有一年多的时间,无论是从调动保险公司研发费改新产品的主动性上,还是从更多元化的产品对保险公司的贡献上,业内都看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这种积极效果有望扩大辐射范围,作为新型保险的万能险,即将成为第二波费改的主体。从目前看,这一改革引导万能险规范、健康发展值得期待。
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可突破2.5%上限
最低保证利率在3.5%以下的产品,险企只需备案;超过3.5%的产品,需要一事一报经保监会审批。
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实施一年之际,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的第二波又即将启动: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再有2.5%的上限限制,最低保证利率不超过3.5%的万能险只需按规定向保监会备案,超过的产品则必须按一事一报的原则报保监会审批。
“这是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最重要的一步。”某寿险公司总精算师如此评价。
放开最低保证利率上限
9月18日,中国人寿、太保寿险、人保寿险、平安人寿、新华保险、泰康人寿(微博)、信诚人寿、生命人寿和华夏保险等9家保险公司总精算师或精算部门负责人齐聚在保监会1621会议室,对修订后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讨论。
“这次讨论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接近正式版本了。”上述一家险企的精算部门负责人董悦(化名)对《证券日报》记者称。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与修订后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同时下达到保险公司的,还有一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符合社会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稳中求进的指导方针,保监会决定实施万能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最大的变化是,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放开了。”董悦表示。
上述《通知》指出:“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同时,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为年复利3.5%,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只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报保监会备案;最低保证利率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在使用前报送保监会审批。
而在去年的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改革通知明确要求,“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