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保险时代:保险的六大机制
导读: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正式出台。“新国十条”对保险业进行了重新定位,强调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新国十条”突破了传统保险业基本职能,赋予了“现代服务业”的新内涵,将构建以保险为核心、业务延伸至经济社会发展众多领域的新型保险网络。
“新国十条”勾勒了保险业新蓝图,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的时间表,将开启人人“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大保险时代。
一、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机制。保险是风险管理最重要、最基本的技术,是风险管理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能够以收取保险费为代价,最大限度地集中尽可能多的风险单位,运用概率统计原理进行准确预测,将单个风险单位面临的风险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总体上损失的相对确定性,实现风险损失的均摊。
二、保险是一种民生保障机制。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以养老保险为例,1994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了养老金“三支柱”模式的思想和建议,并为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作为养老金“三支柱”模式的构成部分,“第一支柱”又称作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向全体就业人员提供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大部分国家都采取非基金化强制实施的运作模式,其目标是保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第二支柱”是私人和公共部门的雇主向雇员提供的一种辅助性的补充养老金计划(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目前,我国养老金“三支柱”模式构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
三、保险是一种社会治理机制。保险可以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变社会问题为经济问题,促进相关责任纠纷朝着有利于解决的方向发展。“新国十条”强调,“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四、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机制。近年来,我国一直在积极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险体系,提高灾害事故风险特别是巨灾风险应对能力。“新国十条”强调,要“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五、保险是一种产业链整合机制。保险业拥有比较完备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在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和健康产业发展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其中,养老产业是为老年人生产和提供物质生活资料、精神文化生活资料或服务的行业,主要服务产品包括老年保健、老年养护、临终关怀、老年文教、老年休闲、老年房产、老年用品制售等领域;健康产业是一种有巨大市场潜力的新兴产业,涉及医药产品、保健用品、营养食品、医疗器械、休闲健身、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多个与人类健康紧密相关的生产和服务领域。保险业可以依托相关保险服务产品,整合养老产业和健康产业价值链,提升养老资源和健康资源的配置效率。“新国十条”强调,“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六、保险是一种资金融通机制。保险资金运用作为保险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与承保业务一起被喻为保险业发展的“两个轮子”。从世界保险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趋势看,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和经营规模的扩张,保险业竞争日益加剧,承保能力出现过剩,从而使保险资金运用的作用不断强化,不仅成为弥补承保业务亏损、维持保险业持续经营的生命线,而且成为支持国家经济建设、提升保险业竞争力和防范化解保险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新政密集出台,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大幅扩宽,保险资金运作空间不断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