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国十条”发布六年规划
导读:8月13日,中国保监会官网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被看作是保险新“国十条”),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作为保险业“顶层设计”,与2006年版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老“国十条”)相比,新“国十条”将保险业定义为现代保险业,对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和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两方面给出具体要求:一个是保险深度达到5%。另一个是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在保险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政策有三大看点。一是明确提出了保险业未来六年的发展目标,二是明确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三是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
保险密度六年增两倍
新“国十条”提出,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5%,保险密度达3500元/人。
保险密度反映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保险深度则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一个地区保险市场成熟程度的指标。
根据官方数据,2013年国内原保险保费17222亿元,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GDP)568845亿元,2013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为136072万人。
由此计算,2013年保险密度1265.7元/人,同比增长10.7% (2012年度保险密度为1143.8元/人)。2013年度保险深度3.03%,同比增长16.7%(2012年度保险深度2.98%)。
个税递延型养老险
或明年试点
新“国十条”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也意味着中国酝酿已久的“减税养老”将实现。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商业养老保险的一种,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内,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这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险金的做法。
当前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有三大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1月1日个税递延型税收优惠已经覆盖到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部分,新“国十条”又将税收优惠政策延伸至商业养老保险部分。
参与试点的平安保险告诉记者“公司确定参与试点已经有几年了,但时间一直没有确定下来”。
至今,保险业内提出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已有十年,其中上海作为首个试点,率先实施的呼声最高,试点方案已经成型,并曾多次上报各部委。
根据此前记者获得的信息,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免税上限或为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
目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具体试点实施方案,需要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多部门合作研究。
至于为何开展该业务,平安公司表示,“公司一直是个税养老的积极参与者,但受制于政策,且监管部门也无相关要求,所以公司目前没有具体要求,我们希望监管部门能尽快落地政策。”
保险业内人士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项目正在进行内部课题研究,预计8月会进行各类论证及测试,正式试点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开展,上海仍有望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拟制定巨灾保险法规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新“国十条”又一个亮点。
新“国十条”明确,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此前,云南鲁甸县地震后,多位业内人士呼吁,云南巨灾保险试点早日落地。也因此,有评论认为,新“国十条”作为巨灾保险的顶层设计,有望成为推动巨灾保险大面积破冰。
目前已经确定实行巨灾保险的试点地区有深圳、云南、宁波三地。目前只有深圳市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宁波今年4月刚获批复还未有具体方案,而云南方面却因保费、保额问题尚未有具体产品落地。
以深圳推行的巨灾保险为例,深圳市由政府出资36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提供25亿元的风险保障;同时财政还将注入3000万元启动资金,建立巨灾专项基金,符合此次新“国十条”的设计。
支持险企境内外上市
新“国十条”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给出众多路径设计。
比如,新“国十条”鼓励险企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
新“国十条”还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尝试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
此前,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曾于瑾曾对媒体表示,现在全行业海外投资比例不到1%。
新“国十条”中,一方面支持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多种渠道进入海外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另一方面也鼓励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
其中不仅提到“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还提到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以能源矿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农业、林业等为重点支持领域,创新保险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