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网络保险欺诈 大数据可以帮忙
导读:没有核保压力,网销意外险领域更易出现欺诈案件;随着欺诈手法的复杂化,反欺诈也须用到大数据进行智能化反击。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欺诈案件高发的车险领域,当前,保险欺诈正在向更大领域蔓延,在意外险、互联网保险以及农业保险等诸多领域,保险欺诈也正在显露苗头。
上海保监局面对保险欺诈,则充分利用上海保险业的信息平台技术优势,推行大数据智能化反保险欺诈工作模式,有效打击保险欺诈。
网销意外险更易发生欺诈
深圳保监局日前发布消息称,该地区发生了几起互联网保险欺诈案件,在回复记者采访时,该局称,这几起案件的涉案金额不大,目前尚未结案,且未有法院判决结果,因此,目前尚不便公开具体案情。但业界人士认为,互联网保险欺诈风险事实上已经显露出苗头。
此前,安徽保监局也发布消息称,互联网保险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短意险客户可以通过网络购买不同公司的短期意外险产品,目前已查明个别高风险客户在多个公司累计投保金额超过千万元”,安徽保监局在其调研报告中特别强调了网销短期意外险发生的风险,数据也表明,意外险正是目前网销保险最主要的品种。
江苏省公布的2007年-2013年江苏十大典型保险欺诈案件中,其中一件即为投保人以本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了1000余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后,该投保人买来排骨,在剁排骨时故意将自己左手食指近节指端剁断,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在到保险公司索赔过程中案发,该投保人被法院以保险欺诈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实际上,很多保险公司无论是网销意外险还是其他渠道销售该险种,都没有严格的核保流程,也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了解投保人在其他平台的投保情况,因此,意外险的欺诈风险并非网销渠道专属,不过,对于投保人而言,通过网络购买比其他方式更加方便,也缺少被核保的心理障碍,因此更容易通过这种方式实施保险欺诈。
大数据智能反欺诈兴起
对于保险公司和监管层而言,一方面要解决理赔难问题,另一方面也须遏制保险欺诈。为净化保险环境,遏制保险欺诈,不少地方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不同部门联手打击保险欺诈,建设信息平台杜绝信息孤岛等方式。
“保险公司内控薄弱,是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吉林保监局在调研报告中指出。为此,各地在反保险欺诈工作中,不仅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同时,针对保险欺诈涉及人员多等特点,反保险欺诈工作还通常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形成常态合作机制,例如,陕西就建立并完善了“高风险修理厂数据库”、“高风险客户数据库”和“高风险从业人员数据库”,为保险公司提供预警和服务。陕西反保险欺诈中心成立一年以来,各公司共向中心送报可疑线索1819件,涉及金额约7000万元;全省公安经侦部门侦破保险欺诈件29起,涉案金额603万元。因涉嫌保险欺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动放弃索赔或公司拒赔案件达1368件,为保险公司预防和挽回经济损失达5531万元。
上海保监局面对保险欺诈,则充分利用上海保险业的信息平台技术优势,依托“机动车辆保险联合信息平台”、“人身险综合信息平台”和“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信息系统”,推行大数据智能化反保险欺诈工作模式,具体包括利用大数据方式进行风险预警、关联排查以及数据串并,通过这些方式有效打击保险欺诈。近期,上海保险行业识别并移送了一起勾结二手车商贩、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一条龙”车险团伙欺诈案,经线索串并排查后,案件涉及赔案60余起、总金额超过100万元,涉及人员20余人。该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刑。
针对互联网时代对的保险监管,江西保监局提出,传统保险监管无法完全满足互联网保险的监管要求,互联网保险带来的新风险需要专业的风险监测和管控。虚拟网络世界跨省跨地域,需要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保险监管在属地化管理过程中面临跨省监管的问题,需要上下联动、各局配合,委托监管和检查。该局还指出,要加强保险、银行和证券的监管合理,提升监管效能,还需要建立保险业网络征信数据库反保险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