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公司全部偿二代监管标准 有望年底出台
导读:今年以来,陆续爆出的正德人寿、信泰人寿偿付能力问题,更是暴露出保险业快速发展中的风险管理缺口,这就要求保监会对于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更加细化。据悉,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再次征求对产险公司偿二代第一支柱全部技术标准意见,并开展第二轮行业定量测试,同时对寿险公司第一支柱备选技术方案进行定量测试,年底前如期完成产、寿险公司全部偿二代监管标准。
保监会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产险公司偿二代第一支柱全部技术标准已基本成型,寿险公司第一支柱技术标准也进入方案比较选型阶段。
根据保监会规定的时间表,偿二代建设规划提出要用三至五年时间建成第二代制度体系,分五个步骤加以推进。分别是总结评估阶段、专题研究阶段、形成制度阶段、测试完善阶段和发布实施阶段。
应该说,2014年是偿二代建设的关键一年。按照保监会规划,将重点做好“出台标准、整体测试、产险试行、实施准备、强化培训”等工作。6月底前形成产险公司偿二代标准体系,开展产险行业整体测试;9月底前形成寿险公司偿二代标准,开展寿险行业的整体测试。年底前如期完成产、寿险公司全部偿二代监管标准。
据保监会披露信息显示,2013年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上保持充足稳定态势。全年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数量占比始终保持在98.6%以上,达标公司资产占比和市场份额占比均保持在99.7%以上,且绝大多数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Ⅱ类水平。2013年末,寿险公司中仅有两家小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
尽管从结果上来看较为理想,但近两年保险公司拼规模、抢地盘已成常态,这对于资本的消耗也是可想而知的。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统计显示,2013年保险公司通过股东增资、次级债和次级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有效补充了资本,其中有5家公司发行次级债共260亿元,有1家发行可转换债券260亿元,有44家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共646亿元,包括19家寿险公司、3家健康险公司、2家养老险公司、4家资产管理公司、11家财产险公司、2家保险集团及3家再保险公司,其中大多数是中小寿险公司。
虽然险企通过增资的方式提高了资本充足率,但仍难以掩盖公司的风险。偿一代体系所存在的风险种类覆盖不全面、资产负债评估和资本要求与风险相关度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
今年以来,陆续爆出的正德人寿、信泰人寿偿付能力问题,更是暴露出保险业快速发展中的风险管理缺口,这就要求保监会对于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更加细化。
不同于现行“规模导向型”的资本监管思路,偿二代将转变为“风险导向型”。可以看到,偿二代建设体现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市场化监管改革,为形成对风险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监管体系,转化监管方式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6月初保监会对产险首轮偿二代公测结果显示,6家产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150%之间,14家超过400%,除个别公司因计算误差较大出现低于100%的现象外,其余均在150%-400%之间。
事实上,由于险企资本金要求与业务结构相关度较高,偿二代的精细化管理将使险企再次思考及调整其业务结构,此外,偿二代还尝试利用政策和经济双杠杆激励公司提高风控能力。可以预见,偿二代将有望进一步督促险企提高风控能力,同时加快险企间差异化发展。
“如果说偿一代是模仿欧美标准,那么偿二代应当是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市场人士认为,偿二代将建立更加市场化的资本补充机制,由管品种改为管属性,只要融资工具符合资本属性就可计入偿付能力,为资本补充渠道创新提供更大的空间。保险监管将遵循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一般规律,着力减少行政管制,将经营权交给市场主体。
显然,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当前,中国保险监管领域正在进行全面深化改革,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和促进行业科学发展,稳步推进适应国情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专家指出,偿二代就是把监管视线聚焦于保险公司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上这一目标上,从而引导公司通过市场手段,创新产品服务,走差异化竞争之路,关注公司治理,提高股东回报,从而走出价格战的泥潭。而偿付能力监管最终将体现为,未来即使两家保险公司保费规模一样,但资本要求却不一定相同,这将有助于行业在健康的前提下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