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保险产品保障功能 万能险费改大幕将启
导读:近几年,凭借稳定的投资收益,万能险受到投资者普遍青睐,在国内寿险市场的占有率节节攀升。不过,考虑到其投资性大于保障性的特点,监管层对万能险的发展壮大有些担忧。近日有消息称,保监会已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征求《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监管层拟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最终强化该类产品的保障功能。
改革拟强化保障功能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提高风险保额、降低退保费用和初始费用及加强准备金监管等方面。首先,对于风险保额,2007年版万能险相关文件只规定:个人万能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而《征求意见稿》要求,个人万能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应满足两个条件之一:一是意外和疾病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20%;二是意外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0%。
其次,在费用收取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期交万能险的初始费用上限为:第一年初始费用上限40%,第二年初始费用上限20%,第三年初始费用上限15%,第四第五年初始费用上限10%,以后各年5%。而2007年版的规定是初始费用第一年扣50%,第二年扣25%,第三年扣15%,第四第五年扣10%,第六年后扣5%。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趸交万能险的初始费用上限比例为:5万元及以下部分和5万元以上部分分别为5%和3%(2007年版的规定是10%、5%);退保费用比例上限为:第一至第五年分别为5%、4%、3%、2%、1%(2007年版的规定是10%、8%、6%、4%、2%)。
另外,《征求意见稿》将非账户准备金细化成三类,包括保险利益非账户准备金、保证利率非账户准备金和结算利率非账户准备金。并要求万能账户的资产应单独管理,保险公司可为万能账户设立特别储备,以及尽量保持结算利率平稳。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改革强化产品的保障功能,要求险企将保险功能提高,不能把万能险当做理财产品来卖,这对保险公司在未来产品设计上会提更高要求,要求他们在经营方面考虑得更细,从而引导险企调整业务结构及更加规范经营。
投资模式存在流动性风险
目前,市场上的理财型保险分为三类:万能险、投连险、分红险。业内专家表示,与其他两者相比,万能险的结算利率更为灵活。统计显示,全行业万能险结算利率平均水平大致在4%至5%之间,最高可到7%上下。
自去年以来,在冲规模的驱动下,部分保险公司不仅缩短万能险的产品期限,还持续抬高预期收益率,催生了一批高现金价值、高收益、短期化的产品。保险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预期收益率高达5%甚至5.5%的产品大多是以万能险形式出现。今年一季度,寿险高现金价值业务井喷式增长,保费收入2765亿元,占同期寿险业新单保费的比重达64%,占寿险业总保费的比重达42%。而不少万能险收取的保费因多投资期限较长的不动产、基础设施、信托等而被称为“短钱长配”,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有分析师表示,此次万能险费率改革对保险行业和上市公司影响不大,对消费者原有的万能险保单没有任何影响,但对于目前被包装成理财类产品销售的万能险,根据新的要求,险企或难达到宣传的超高收益率,会直接导致这类产品较难在网上热卖。